電動車撞上行人後司機身亡,行人獲刑3年、罰款117萬

交通 刑法 摩托車 法律 浙江省 寧波 光明網 2019-04-30

提起交通事故,人們時常會將罪魁禍首歸到行駛車輛那一方,但並非所有事故源頭,都是因為行車不規範引起的。

2019年4月24日上午,浙江寧波鄞州區人民法院就對一起“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審判,被告人謝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約117萬元。

電動車撞上行人後司機身亡,行人獲刑3年、罰款117萬

圖:庭審現場

根據警方提供的監控回顧事故現場,大約在晚上17點35分左右,被害人正騎著電動車前行至環城南路路口,而被告謝某撐著傘也同時向南路口前行。隨後,兩人突然發生衝撞,並且雙雙倒地,此時馬路上的過往車輛不多,肇事行人在事發後,起身跑走。

電動車撞上行人後司機身亡,行人獲刑3年、罰款117萬

圖:監控畫面截圖

事故發生後,電動自行車車主摔倒後沒有起身,最終死亡。而警方在得到報警消息後,立即展開了調查工作,經過8天的排查,最終將目光鎖定了55歲的嫌疑人謝某,將其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向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謝某犯下交通肇事罪,謝某承認了罪名指控。據謝某提供的口供稱,自己當時也是亂了陣腳,怕對方“碰瓷”,所以直接跑了。2019年4月24日,謝某最終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死者家屬117萬餘元。

電動車撞上行人後司機身亡,行人獲刑3年、罰款117萬

圖:現場視頻截圖

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被判刑看似特例,實則早有先例,2017年5月27日,在廣州中山六路上,一名女子和一輛摩托車相撞,先是摩托車司機撞倒了女子,而摩托車車主接著摔倒在地,接受治療後不幸身亡。中山市人民法院最終判處該名女子(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賠償死者家屬20萬元。

電動車撞上行人後司機身亡,行人獲刑3年、罰款117萬

圖:監控視頻

明明是摩托車將胡某撞倒了,為什麼反過來胡某被判了刑?在看過監控後得知,事發時,胡某違反了交通規則,直接闖了紅燈,並且在過路時她還在玩手機,受害人在騎著摩托行進時曾試圖躲開胡某,但卻未能避免這次慘痛事故。

公安機關部門針對此案情做出解釋,認為胡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而我國相關道路法也曾提出,非交通運輸人員在事故中也會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即便是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造成事故,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行車一方“佔理”的情況極為少見,“中國式過馬路,湊齊一波人就走”的現象太過常見,但我國的交通法並不是為“行車人士”專門設計的,行人與車主都要遵守交通法則,才不會讓這類災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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