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後逃逸 七日拘留不留情

交通 法律 轎車 政法 宿遷交警 2017-06-25

2017年6月12日13時許,李某(男,40歲,泗陽縣高渡鎮人)駕駛蘇NxxJxx小型客車沿泗陽縣“眾裴二線”由東向西行駛至25KM+440M處,超車時侵入對向車道,與由西向東行駛的蘇ESxxGx轎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受傷。事故發生後,李某棄車逃逸。6月15日,李某迫於警方壓力,投案自首。21日,經泗陽縣公安局裁決,民警對逃逸駕駛人李某執行罰款2000元,並處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發生事故後逃逸 七日拘留不留情

執行行政拘留

發生事故後逃逸 七日拘留不留情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報警電話永遠是110。事故中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肇事駕駛員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調查取證,逃避責任只會收到法律嚴懲和加重危害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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