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人後逃逸,昆明交警抽絲剝繭揪出肇事者

交通 昆明 法律 刑法 騎行 急救 掌上春城 2019-04-29

4月18日上午,在北京路金泉汽車廣場附近路段發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故,2輛電動車相撞,致一名中年婦女倒地受傷,肇事方從現場騎車逃逸。案發後,經辦民警縝密偵查,歷時5天終將肇事逃逸男子緝拿歸案。

當天接到報案後,交警六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調取事故現場監控視頻,查看事發經過。但由於現場視頻監控距離較遠,看不清肇事電動車號牌,事故受害一方並未記住肇事者及車輛的有效線索,這給案件調查帶來了難度。

抽絲剝繭 視頻鎖定肇事車輛信息

電動車撞人後逃逸,昆明交警抽絲剝繭揪出肇事者

民警經過對現場視頻分析,通過以肇事車輛及駕乘人員衣著特徵為線索,沿車輛逃逸方向調取視頻監控進行沿線追蹤。

經過調取40餘處監控,跟蹤至距離事發地點8公里外的巡津街右轉環城南路口處,通過高清探頭鎖定了肇事車輛信息。

排查走訪 確定肇事者身份

電動車撞人後逃逸,昆明交警抽絲剝繭揪出肇事者

民警通過號牌查到該車活動軌跡主要集中在北市區羅丈村一帶,結合騎行人衣著特徵,民警判斷騎行人系房產中介人員。

電動車撞人後逃逸,昆明交警抽絲剝繭揪出肇事者

民警及時趕到羅丈村內的房產中介公司進行走訪摸排,歷時5天,最終在4月23日上午成功查獲肇事車輛並抓獲肇事者。

電動車撞人後逃逸,昆明交警抽絲剝繭揪出肇事者

肇事者對自己造成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後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負全責,情節嚴重還將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分別適用於以下不同的情形: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發生交通事故,遇到對方逃逸

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

1、儘量記住對方的車輛信息

發生事故後,無論對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對方的信息,如車身顏色、車輛型號、車牌號、司機長相等。

2、不要盲目追趕

如果對方逃跑了,千萬不要駕車去追趕,更不要試圖別車逼停對方車輛。這樣做不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會使自己成為責任方。

3、確保自身安全

發現對方要逃跑時,千萬不要跑到車前去攔車,對方在逃跑過程中,在慌亂的情緒影響下很可能不顧後果,造成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的發生。

4、立刻打電話報警

正確的做法是立刻打電話報警,告知交警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對方車輛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人員傷亡,還需要打120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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