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交警集中整治違停 規範駕駛人停車行為

交通 張偉 社會 天山網 天山網 2017-09-10
烏魯木齊交警集中整治違停 規範駕駛人停車行為

南湖東路北五巷,民警對違停車輛現場處罰。

天山網訊(記者範國斌攝影報道)“人在車上,這就開走。”這句話是很多違停駕駛員的藉口。9月7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全市違停車輛進行集中整治,打通道路通行的“毛細血管”。

11時30分,記者在南湖東路北五巷看到,狹窄的巷道被多輛違停車輛佔距了一條車道,水區交警大隊七道灣中隊民警張偉對違停車輛進行了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

不少駕駛員誤以為自己就在車上,停的時間不長,不算違停。“我就停了兩分鐘,給客戶送個發票,對方在這個樓上。”“我超市裡面買了個東西,剛停了兩三分鐘,也被處罰。”

對於這些司機的解釋,張偉表示,路邊早已設置了禁止停車的標誌,“對於違停,需要大家認識到停放車輛和臨時停放的區別,停放車輛通常是指停在停車泊位,停多久都沒問題,而臨時停放則不同,在有臨時停放標誌的地方可以臨時停放車輛,而有禁停標誌的路段則不能停車。”張偉說。

而南湖東路北五巷相鄰的南湖路南五巷,飯館、商店較多,交警每天能查處30到40輛起違停,其中十輛車裡有六七輛車駕駛員都在車上。除此之外,南湖東路北三巷、南湖二期旁巷道是違停重災區。

“很多違停車主都是直接將車停在路邊,去買個菜、吃個飯之類的。時間雖然不長,但對交通影響特別嚴重。”張偉說。

“我們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整治,是因為這種違法行為很普遍,且對道路周邊居民、行人造成很大不便。”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民警李偉說:“施工路段、繁華街道不具備停車條件的地方,我建議還是選擇綠色出行的方式。”

今後,烏魯木齊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強違停車輛的查處,保障道路暢通。“出現違停,駕駛人不在車上就貼罰單,駕駛人在車上的就現場處罰。”李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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