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安全與文明,需要共同守護

交通 春節守護值班 廣州 澎湃新聞 2019-05-20
公共交通安全與文明,需要共同守護

日前,司法部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對城市公交體系的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安全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其中關於乘客義務的細節,被廣泛聚焦。

比如,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飲酒、吸菸、亂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不文明行為,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

2009年,交通運輸部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送審稿),此後陸續有聲音呼籲加快出臺。如今《意見稿》的出爐,標誌著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將更加規範、有序。

這些旨在保障安全和文明的條款,其實並不新鮮。在各地出臺的軌道交通條例中,都可以找到類似規定。上海、南京等地都曾出臺地鐵“禁食令”,《意見稿》在此基礎上放寬到禁止飲酒、吸菸;深圳也早有規定,不接受安全檢查,“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

相對於各地自定的規章,《意見稿》的位階更高,約束面輻射到全國。鑑於長期以來在公交地鐵飲食屢屢引發糾紛,以及重慶公交墜江風波,對乘客的限制性內容,引發普遍叫好。畢竟,這些輕則涉及個人文明,重則涉及公共安全的規定,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公共交通尤其是地鐵,本身是相對密閉的空間。不管是進食、攜帶危險品,還是拒絕安檢、擅自操作警示裝置,負面後果都可能指數級放大。給乘客施加必要的義務,不能理解為多餘。

當然,守護公共安全也不全是乘客的義務。從運營單位到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意見稿》都有相關的管理要求。它顯示出公共交通體系牽涉面之廣,以及規範管理需要系統對待的一面,從規劃建設到日常運營,每一環都不能放鬆。

“徒法不足以自行”,條文落地最終有賴基層執行。不久前,廣州有網友化“哥特妝”被趕出地鐵,引發爭議,廣州地鐵後來公開道歉。此事就涉及到執法尺度的釐定。條例對乘客義務進行了明確,但乘客義務的履行,離不開科學和人性化相結合的管理執法。

還得強調,條例在落地過程中,還得解決執法成本的難題。無論是禁止飲食,還是實行常態化的安檢,保證規章不淪為形式主義,安全文明意識滲入社會肌理,就得在執法力量上加大投入,可以配備獎勵機制,鼓勵市民相互監督。

目前,條例尚處在徵集意見階段,不排除會繼續修正,如果有不同意見,也可通過反饋途徑進行傳達,這是公眾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一種體現。不管怎麼說,隨著城市交通擁堵加劇,公共交通體系重要性日益凸顯,守護其安全與文明,應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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