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團隊:平凡崗位寫忠誠

交通 政治 社會 永州新聞網 2017-06-17

楊曉菊,女,51歲,漢族,本科文化,1986年7月1日參加工作,1994年7月因農機業務移交,轉入公安工作,現任寧遠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中心主任。

該同志政治立場堅定,思想進步,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從警二十三年,始終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各項工作成績名列前茅,多次被評為市、縣先進工作者。她以女性持有的細膩、熱情和堅韌,一直在窗口崗位默默工作,始終把“讓群眾滿意”作為衡量自身工作好壞的基本標準,總是帶著強烈的工作責任感認真細心服務,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熱情執法,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努力踐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服務至上,熱情周到,贏得了領導和群眾的一致稱讚,成為警營裡一道靚麗的風景。

創新治理彰顯活力

面對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楊曉菊同志深知僅僅有工作的激情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工作中積極思索,不斷創新交通管理新模式、開創交通管理新方法。進入處罰中心崗位,她制定了處罰中心工作計劃,建立了處罰中心運行機制,明確了處罰中心崗位劃分及崗位職責。各崗位工作人員即有分工又有合作。工作中,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運用到違法處罰工作中。楊曉菊同志把處罰窗口職責、工作七要求、首問責任制、接待群眾“五個一點”、學習制度、請(休)假制度及最新的違法代碼全部上牆,在服務檯擺放宣傳資料,使群眾對違法處罰程序、收費標準等一清二楚。

立足崗位服務群眾

楊曉菊從事違法處罰工作,總是把群眾滿意做為評價自己工作的最高標準,她認為老百姓的眼光是公正、明亮的,接待辦事群眾民警的態度、工作能力的好壞,辦事的老百姓最有發言權。

楊曉菊認為處理交通違法必須將心比心,鑑於某些當事人的情緒激動、舉止粗暴,更易引發衝突。交警既要“作為”--依法維持交通,糾處違法行為,又要讓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其“作為”,關鍵在於,執法的方式亟需彰顯平和、理性、文明。近年來,我縣創建省文明縣城,加大了城市交通違法查處力度,尤其是在治理車輛亂停亂放陋習方面大隊下大力氣,專門安排二臺警車從早晨6點30分至晚上11點不間斷地巡邏。儘管如此,仍有一些車輛亂停亂放。在處罰中心,楊曉菊經常接到當事人責難電話,說“交警不通人情,只停了幾分鐘就被抄牌”。“交警亂搞,抄牌照相不通知當事人”等等。面對當事人的責難甚至責罵,楊曉菊總是心平氣和地宣傳車輛亂停亂放給交通管理造成的不良後果,讓當事人認識到交通管理人人有責。同時告知當事人,交警抄牌是依照工作規範辦事,在不允許停車的地方停車,被巡邏民警查處後,首先巡邏民警會通過車臺喊話或下車口頭通知當事人馬上離開,經多次喊話拒不離開的,民警才對違法車拍照固定證據,開出違停通知單。

從警為民、執法為公

楊曉菊同志認為糾處交通違法行為不能一罰了事,還得對當事人解疑釋惑。楊曉菊說得好:“罰款只是手段,教育明理才是目的”。交警執法是一項頗為具體而細緻的職務行為,不能止於一個敬禮、一個“請”字,他還應對當事人有一個必要的解疑釋惑,否則,違法的當事人即使接受了相應的處罰也不明就裡,內心自然不服,也不會懲前毖後,以防重蹈覆轍。2016年,因老城區道路條件有限,車流量增大,為緩解老城區交通擁堵現象,大隊經縣政府組織聽證,電視公告後,在老城區實行單向行駛,並於6月份安裝了監控設備,經電視公告二個月後,8月份正試啟用。啟用後不久,許多車仍不能接受新規定,特別是住在老城區和工作單位在監控路線內的車主的車輛“違反禁令標誌”的情形居多,我們通過短信及時通知車主來處罰中心接受處理,停止違法行為。許多車主不明白以前經常走的路線怎麼就違法了?每處理一起“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行為,楊曉菊都會將違法圖片展示給駕駛員觀看,並告知當事人按標誌行駛才是正確的。經過幾個月的宣傳、教育。現在城區內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行為幾乎杜絕了。

站在處罰中心窗口,她每天要接待逾百名群眾的反覆諮詢和疑難發問,面對或性情急躁、或滿腹怨氣、或卑怯不語的各式人群,“您好!”永遠是她的開場白,陽光般的微笑始終是她不變的表情,一片真心為群眾辦實事是她一以貫之的作風。為了不讓來窗口辦事的群眾跑第二趟,她總是堅持延長工作時間也要為其辦完,2017年3月由寧遠縣政府牽頭,各單位參與開展的“百日大會戰”交通整治行動參加人數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的業務成倍增長,為了使來接受處罰的群眾能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業務,楊曉菊及時調整工作分工,特別安排一人收集、審核資料、排號,三名工作人員辦理處罰業務,二人從事文書發放、錄入、和臺帳登記、報表統計。“百日大會戰”以來,每天平均受理處罰業務400餘次。每天延長工作時間近一小時。雙休也未休息。

站在處罰中心窗口,不僅要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還要聽取當事人的投訴和申辯,確保處理違法行為準確、公正。近年來,在違法信息中出現了錄入錯誤、機動車被套牌等新情況。對於當事人的投訴,楊曉菊都一一登記,認真核實,確定屬於工作人員不認真導致錄入錯誤的,楊曉菊同志總是主動道歉,並在第一時間申報修改;經核實屬於車輛被套牌的,及時收集資料,上報支隊開展查輯布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楊曉菊沒有聲如洪鐘的豪言壯語,也沒有可歌可泣的豐功偉績,有的只是對交警這個職業的敬畏,對公安工作的忠誠和對平常百姓的熱愛。她用心堅守著平凡的崗位,用熱情做著平凡的工作,用勤勞書寫了交通警察的平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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