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負全責是“遲到”的懲罰

交通 電動汽車 法律 社會 張洪泉 張洪泉 2017-09-26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負全責是“遲到”的懲罰

作者:張曉瓊

近日,浙江臨海一起交通事故監控視頻在微博上火了,引發廣大網友熱議。交警認定電動車駕駛員違規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負全責,並賠償轎車損失。廣大網友一致叫好。

近年來,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頻繁引發交通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影響,廣大群眾也深受其害。交通法規有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事實上,由於多數情況下,機動車沒有注意觀察而負更大的責任,這引來了廣大司機的不滿與叫冤,似乎機動車主成為了弱勢群體,這也成為一些非機動車違規的護身符。

電動車違規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了重大的損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多種原因很難落實到位。一方面是由於對非機動車的違規處罰太輕,甚至不處罰,久而久之形成“破窗效應”,另一方面,民眾的守法意識普遍淡薄,似乎“中國式的過馬路”成為了大家的共識。其次,由於近年來人們為了出行方便,電動車在城市普及很快,機動車的數量與日俱增。這是出行的剛需,但是城市相應管理的滯後,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也為事故埋下了隱患。最後還是的回到法治建設。當今我國正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法律知識的普及勢在必行!依法治國不是一句口號,不是一紙空文,而是要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中來。法律部門首當其衝,帶好頭,向民眾大力普及法律知識,營造出學法律懂法律的氛圍,企業、學校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都應該加強法律的教育與實踐。具體到我們個人就應該從小做起,從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只有人人懂法,人人守法,我們的國家才會建設成真正的法治強國!讓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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