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買車有新變化,快圍觀!

交通 發現蒙城 2019-05-28

據報道,從今年7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執行多年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將作廢。

7月1日起,買車有新變化,快圍觀!

兩部委發文明確車輛購置稅法計稅價格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天(24日)發文明確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明確消費者買車時的計稅價格,也就是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這句話怎麼理解?

老百姓買車

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是漲了還是降了?

具體的要求都有哪些?

一起來看看吧~

Q:哪些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A:公告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中的“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並納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的企業;“公共汽電車輛”是指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票價營運,用於公共交通服務,為運輸乘客設計和製造的車輛,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Q:買車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增值稅稅款嗎?

Q:進口應稅車輛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A: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託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Q: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麼時候?

A:公告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註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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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後對消費者而言,要怎麼計算購置稅呢?

A:全國乘用車聯合會祕書長崔東樹算了這麼一筆賬,他說:“過去的計稅價格,比如按一輛10萬元的車來算,企業會按照這個價格去申報一個計稅價格。10萬元剔除13%的增值稅之後,它的不含稅價格是87000元;而消費者買10萬元的車可能已經優惠到了9萬元,實際他購買這臺車的時候計稅價格可能就是78000元了,中間就出來了計稅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按照87000元計稅,計稅交10%就是8700元;如果按照實際購買價格,可能就是7800元。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Q:《車輛購置稅法》實施下稅款是漲了還是降了?

A:按照新《車輛購置稅法》,依據購車的實際價格為準,使過去計稅價格偏高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崔東樹說,這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消費者購車的成本進一步降低。

在汽車業內人士黃先生看來,車輛購置稅法的出臺還能起到規範經銷商的作用。“7月1日開始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法》代替了以前的暫行條例,所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可能是更好地規範汽車經銷商4S店的開發票情況。他們以後就不可以再虛開發票,或者故意把發票價格開低。今年7月1日之後,國家可能不會再出臺減免或減半購置稅的臨時政策來增加汽車的銷量,因為這已經是一個稅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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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針對車輛購置稅的短期優惠還會出現嗎?

A:正如黃先生所說,有一些消費者擔心新法實施後,針對車輛購置稅的短期優惠是不是不會再出現了。例如我國在2009年、2015年曾兩次宣佈排量1.6L以下車輛購置稅減半,但新出臺的《車輛購置稅法》明確規定,所有應稅車輛的稅率都定為10%。

對此,崔東樹迴應:“這規範了優惠的政策管理,比如經過全國人大批准之後,該有的優惠政策可能還能夠去實現,但是可能比原來的管理方式更加複雜,這樣有些政策的靈活性就降低了。新的購置稅的計稅辦法或者管理辦法的出臺帶來規範化管理的模式,有一些優惠性政策怎麼去落實,既保證國家稅收的合理穩定,又保證消費者的利益。我認為,稅收政策有很好的約束效果。”

從長期來看,交易的規範有助於汽車行業更好地發展,消費者買車有法可依,經銷商賣車有“矩”可循。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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