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嚴管亂停車 5月1日起違者將被罰款100元記3分

交通 法律 社會 四川新聞網 2017-04-25

四川新聞網達州4月24日訊(曾猛 記者 餘開洋)4月24日,達州市交警支隊發佈《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嚴格管理達州市中心城區機動車違反禁停標誌標線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據《通告》,達州交警將對機動車違反禁停標誌、標線的依據相關法規處100元罰款並記3分。

據悉,為強化中心城區機動車違反禁停標誌、標線行為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營造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和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達州市交警支隊發佈了此《通告》,具體如下:

一、設立禁停標誌、標線路段範圍

(一)朝陽東路、朝陽中路、朝陽西路、通川北路、通川中路、來鳳路、荷葉街、紅旗路、大北街、金山順街、南壩路、通達東路、通達西路、華蜀南路、華蜀北路、漢興街、楊柳路全路段。

(二)肖公廟路(鳳凰大橋北頭路口至肖公廟路吳家溝路路口路段)、白塔路(白塔路朝陽中路路口至白塔路紫荊花路路口路段)、鳳凰大道(鳳凰大道朝陽東路路口至鳳凰大道龍泉路路口路段)、金龍大道(金龍大道環城路立交橋至金龍大道巴山大劇院路口路段)、金蘭路(金蘭路朝陽西路路口至金蘭路龍泉路路口路段)、西環路(通川大橋至西環路通達西路路口路段)、萬達路(萬達路西環路路口至萬達路東環南路路口路段)、東環南路(東環南路興盛街路口至東環南路萬達路路口路段)。

二、違反禁停標誌、標線行為處理措施

對違反禁停標誌、標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及《四川省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記3分。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失效。已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已按程序對本通告作出廢止、修改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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