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區劃定代步車禁行區

交通 刑法 金晶 法制 齊魯壹點 2017-05-13

9日,記者從淄博高新區交警部門獲悉,為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等問題,淄博高新區管委會發布關於代步車禁行區域通告,決定在城區實施代步車區域禁行措施。

淄博高新區劃定代步車禁行區

按照去年發佈的《淄博市代步車非法行為綜合治理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各區縣將分別劃定代步車禁行區域(主要是城區道路),並制定發佈禁行公告,設立禁行標誌,對代步車在城區實施區域禁行措施。經高新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劃定北至魯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區管轄區域、西至世紀路(含)、東至金晶大道(含)為高新區代步車禁行區域。代步車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城市觀光車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四輪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非法代步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妨害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10月,淄博市召開代步車綜合治理工作會議,提出對代步車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非法行為開展綜合治理。力爭2至3年,在淄博逐步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隨後,淄博發佈《淄博市代步車非法行為綜合治理通告》,分三個時段對代步車非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第一時段(2016 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代步車的非法生產、銷售和營運行為;第二時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劃定禁行區域,教育勸導車主自覺停用代步車;第三時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 日)全面禁止代步車在禁行區域內通行。

目前,淄博已有包括臨淄區、周村區、博山區、高新區四個區縣公佈關於代步車禁行區域通告,通告均於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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