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男子違法停車被貼條 發朋友圈辱罵警察

交通 法律 朋友圈 福特汽車 德州大眾網 2017-06-28

大眾網德州6月27日訊(記者 莊濱濱 通訊員 張亞磊)德州一名男子因違法停車被貼違停告知單後,對此心懷不滿,同時在朋友圈內發辱罵交警的視頻,在證據面前,男子最終認識到錯誤並接受處罰.

6月23日上午9時27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在迎賓路三中路段整治違法停車時,一輛車牌號碼為魯NGB580的白色福特轎車逆行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取證,並張貼違停告知單。11時許,大隊民警接到市民舉報,在其朋友圈有人辱罵交警,此人發送一條標題為“二狗子”交警的小視頻,內容正是張某所發朋友圈,辱罵民警的視頻。隨後大隊將該情況立即上報市公安局,並立案偵查。

下午16時許,一大隊民警在黎明街整治違法停車時,發現這輛魯NGB580白色福特轎車竟然逆行違停在路邊,正當民警對該車張貼罰單時,張某竟然從商場出來後主動“找上了門”,隨後執勤民警將這一情況上報大隊,並將張某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當時我發了朋友圈,十分鐘以後就刪除了,我真知道錯了,對不起大家。”張某在大隊主動道歉,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並聲稱發朋友圈是給朋友看的,上午的違法停車是朋友借了自己的車駕車導致的,而當自己看到有違停單時,一頭髮熱,便幹了這樣的蠢事兒,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張某表示自己真的很後悔,同時也知道自己所犯的違法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由於張某很快將朋友圈內的視頻刪除,並且主動認錯且態度誠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處罰。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如對警方處罰不滿,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不得以辱罵執勤民警的行為發洩個人情緒,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相關鏈接:《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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