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上高速一貨車司機下車撿物品被撞身亡

交通 貨車 轎車 法律 東南網寧德頻道 2017-04-11

東南網寧德4月5日訊(本網記者 陳翊群 通訊員 孫浩章) 貨車高速上掉落貨物,司機發現後將車輛停主車道下車撿,結果被後方一輛轎車碰撞身亡。近日這起交通事故賠償事宜正在福安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經查,2016年11月5日,張某某駕駛運載稻穀的閩J23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閩J28**牌號掛車),從江西開往寧德至寧上高速B道32KM+200M處,因貨物捆綁不牢導致車上運載的稻穀掉落在高速公路上,張某某發現後將車輛停在高速公路主車道,並下車在高速公路主車道上拾掃稻穀。

這期間,顏某某駕駛超過規定時速的閩AG7**K號小型轎車經過該路段,碰撞主車道上正在拾掃稻穀的張某某,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閩AG71**號小型轎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同年11月24日,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寧德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作出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某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顏某某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由於雙方當事人家屬無法就本起交通事故的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張某某家屬將顏某某及所投保險公司依法訴至法院,要求賠償421411.94元。

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承辦法官認為,該起慘痛的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因為死者張某某沒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在高速公路主車道下車拾掃稻穀的行為導致而成。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駛入,也禁止車上人員在非緊急情況下車。如果車發生故障或者需要救急,也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而且需在150米以外放置警告牌。

承辦法官表示,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更多因素在於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淡薄,甚者無視交通法規,放任大意造成。在此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駕車途中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超速、超載駕駛車輛,時刻觀察四周環境,謹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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