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牛奶箱砸公交司機的乘客,判了!三年半'

交通 精神病 刑法 牛奶 轎車 抑鬱症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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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公交公司工作的鄧某,卻在乘公交車坐過站後,拎起手中的整箱牛奶砸向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其行為導致公交車與相鄰車道的小轎車相撞,車上有乘客受傷。7月15日下午,本案在豐臺法院公開宣判,鄧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事件

公交坐過站 乘客拎牛奶箱砸司機

2018年10月29日,南三環洋橋西公交站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公交車突然失控,與相鄰車道的小轎車發生交通剮蹭。而導致這起事故的原因,是乘客與司機發生了肢體衝突。

事發當天,鄧某乘坐678路準備前往萬方橋,但因售票員報錯站,她沒有及時下車。司機在洋橋西進站時,因停車位置距離站臺還有幾米,鄧某表達了不滿,他便又將車向前挪了幾米,卻又被鄧某指責前門沒有正對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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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公交公司工作的鄧某,卻在乘公交車坐過站後,拎起手中的整箱牛奶砸向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其行為導致公交車與相鄰車道的小轎車相撞,車上有乘客受傷。7月15日下午,本案在豐臺法院公開宣判,鄧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事件

公交坐過站 乘客拎牛奶箱砸司機

2018年10月29日,南三環洋橋西公交站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公交車突然失控,與相鄰車道的小轎車發生交通剮蹭。而導致這起事故的原因,是乘客與司機發生了肢體衝突。

事發當天,鄧某乘坐678路準備前往萬方橋,但因售票員報錯站,她沒有及時下車。司機在洋橋西進站時,因停車位置距離站臺還有幾米,鄧某表達了不滿,他便又將車向前挪了幾米,卻又被鄧某指責前門沒有正對站臺。

拎牛奶箱砸公交司機的乘客,判了!三年半

“你下不下?”司機見鄧某毫無下車的意思,便關門起步。衝突隨即發生,鄧某用手裡拎著的整箱牛奶砸在司機的手部,還進行了毆打、推搡,導致司機雙手離開方向盤。雖然司機緊急剎車,但仍導致了交通事故,車上也有乘客受傷。

“報警,打110。”反應過來的乘客們立刻起身指責鄧某,“你這是犯罪!”

經鑑定,678路公交車及被撞小轎車損失為8140元,一乘客受輕微傷。雖然鄧某自稱患有精神疾病,但鑑定機關認為,鄧某在案發時並未發病,屬於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

本案曾於今年4月17日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庭上,鄧某表示,她曾短暫在公交公司工作,後來因為身患抑鬱症無法控制情緒,便離開了工作崗位。

鄧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某患有精神疾病,公交司機仍對其辱罵、呵斥,在雙方已經發生爭執時仍選擇發動車輛,對事件本身也有過錯。鄧某系衝動行為,主觀惡性較輕,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宣判

獲刑三年半 乘客超十人應從重處罰

經審理,豐臺法院認為,鄧某明知干擾公共交通正常駕駛行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而對正常駕駛的公交車司機進行毆打、揪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一名乘客輕微傷,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予處罰。

因鄧某在實際載客十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毆打駕駛人員、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予以從重處罰,且不符合緩刑條件。

考慮鄧某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豐臺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講師高潔表示,本案發生時,公交車已經啟動,且車上乘坐有十餘名乘客,道路上也有大量正常行駛的車輛,鄧某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公交車的正常行駛和其他人員、車輛的安全。我國《刑法》規定,只要被告人的行為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起刑點是三年有期徒刑。

宣判後,鄧某當庭表示將上訴。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劉蘇雅

監製:王寧江、童曙泉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孫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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