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曝光】駕車出行,這些行為要當心!

交通 貨車 天水麥積公安 2019-07-13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駕車出行,這些行為要當心!

違章停車害人又禍己

2019年7月10日11時,王某(男,26歲)駕駛三輪電動車,沿連天線(310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1510KM(原310國道1437KM+600M處)時,與朱某(男,43歲)停放在道路南側的甘ES9***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駕車出行,這些行為要當心!

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當事人朱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該事故中當事人王某負主要責任,朱某負次要責任。

裝載物拋灑危害大

2019年7月10日11時03分,唐某(男,39歲)駕駛車牌號為甘E2****的重型貨車沿麥積區連天線由東向西行駛至連天線1495公里500米時,車廂所載石子灑落,將沿該路段由西向東行駛的姬某(男,28歲)駕駛車牌號為甘E6X***的小型客車前擋風玻璃砸碎,致甘E6X***的小型客車受損,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駕車出行,這些行為要當心!

當事人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該事故中當事人唐某負全部責任,姬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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