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萬元!西寧市為符合條件的人發放這筆錢……

交通 保險 社會 西海都市報 2018-12-13

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以精準救助、精準幫扶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12月11日,為有效保障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西寧市民政部門合市情實際,出臺2018今冬明春特殊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工作方案。經過個人申請、鄉鎮審查、審核,縣區審批等程序後,救助金將於2019年春節前,通過銀行社會化及時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據悉,凡西寧市戶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施救後仍然存在生活困難、尚需進一步救助的困難群眾。根據困難家庭支出情況,參照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標準,制定救助標準為:

因重特大疾病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經其他報銷、幫困、救助措施後,負擔仍然較重的家庭,當年累計個人承擔醫藥費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至10000元;個人承擔醫藥費30000至50000元的,救助10000至15000元;個人承擔醫藥費5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至20000元。

因火災、交通事故災難(無責任方或責任方無賠償能力)等意外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經保險、救助等措施後,個人損失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至10000元;個人損失30000至80000元的,救助10000至15000元;個人損失8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至20000元。

因子女就學導致家庭困難,經各種救助後,生活仍然比較困難的家庭,救助3000至5000元。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救助3000至5000元。

對於已經救助之後仍有特殊困難的家庭,經縣區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後,可以適當增加救助次數予以解決。

具體救助額度將嚴格按照西寧市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困難家庭人口數和困難延續時限三個要素計算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困難家庭一次性臨時救助額度=困難家庭人口數×困難延續時限(以月為單位)×西寧市當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

記者/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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