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徽高速慘烈車禍,一司機收三角警示牌時被後車撞至雙小腿粉碎性骨折!

交通 貨車 法律 轎車 青年時報 2017-03-25

3月19日上午10點多,杭徽高速安徽方向28KM700M平峰山隧道入口處,來杭州遊玩的顧女士一家遭遇了驚魂一刻:丈夫老朱收回放置在地面的三角警告牌往回走時,被後方一輛麵包車給直接撞飛了。

杭徽高速慘烈車禍,一司機收三角警示牌時被後車撞至雙小腿粉碎性骨折!

小轎車與油罐車發生刮擦

“也就兩三秒的時間,我都來不急喊我老頭子,眼看著他被撞,嚇死我了!”驚魂未定的顧女士向時報記者講述了當天發生事故的前因後果。

杭徽高速慘烈車禍,一司機收三角警示牌時被後車撞至雙小腿粉碎性骨折!

顧女士來自合肥,兒子小朱在杭州工作,自己和老公以及小姑子、姐夫、女兒5個人一起從合肥老家開車來看望兒子順便來遊玩。

當天上午,車子在途經平峰山隧道入口時,前方一輛重型罐式貨車與自己的車子發生了刮擦,老公老朱隨後下車放置三腳警告牌,然後決定報警。“我們兩車刮擦,我們的車子撞向護欄,後視鏡被刮掉了,我老公說靠邊停一下打電話報警。”

隨後,一車人下車休息。讓顧女士一家人沒想到的是,危險正在慢慢靠近自己的老公和女兒。

收回三角警示牌時被後車撞飛

顧女士告訴時報記者,他們從發生刮擦到下車放置三角警告牌和打電話,再到收回東西上車才短短几分鐘,壓根沒想到意外會就此降臨到她們一家人身上。

杭徽高速慘烈車禍,一司機收三角警示牌時被後車撞至雙小腿粉碎性骨折!

“高速上是不能停車的我們知道,我們很快就打完電話了,我女兒剛坐上車門都還沒關呢………”顧女士的語速慢慢變快,回憶起當時的那一幕聲音還在顫抖。

她告訴時報記者,撞上自己老公和女兒的是一輛麵包車,當時車上是兩位年輕的小夥子。

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民警王尊川告訴記者,麵包車駕駛員姓楊,當時開在第一車道。“楊某說自己看到前車慢下來後,自己沒有注意行車間距,踩剎車和急打方向盤已經來不急,然後就撞上了。”

杭徽高速慘烈車禍,一司機收三角警示牌時被後車撞至雙小腿粉碎性骨折!

時報記者從顧女士處瞭解到,朱先生雙小腿粉碎性骨折、顱內少量出血,顧女士的女兒小朱脊椎有點受傷。

高速監控還原事發驚險一刻

通過該路段的視頻監控,記者看到了事發時的可怕的一幕。

10點26分46秒,張某駕駛的重型罐式貨車與朱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輕微刮擦後停於第二車道;

27分12秒,雙方下車溝通理論;

29分46秒,朱某從後備箱拿出三角警告牌準備放置;

31分00秒,朱某將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

31分54秒,雙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後再進行處理,朱某準備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時32分15秒,朱某準備回到車上時,楊某駕駛的小型麵包車徑直撞向朱某及其車輛,導致朱某雙小腿粉碎性骨折、顱內少量出血的嚴重後果。

高速交警科普課堂:

如何放置三角警告牌?

如果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故障,司機應先將車儘量靠邊停放,再下車放警告牌。

下車前,司機應開啟雙閃燈,提醒後車注意避讓。

下車後,司機要先觀察是否有後車駛來,儘量靠近邊護欄行走。

三角警告牌放置在正後方或者同個車道上,不能放在側後方;否則不僅起不了警示作用,還可能誤導後方來車的判斷,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發生的概率。

高速上車子發生刮擦或是出現故障的事情時有發生,撇開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在這起案例中,駕駛人在處置輕微事故現場時的不當行為值得我們廣大駕駛員警醒:

王尊川介紹說,根據《浙江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駕駛人下車後第一時間是留在原地查看車況,並且在車道內理論。且車上人員下車後都在車道內走動,此類情況非常危險。”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

答案是肯定要放,但必須放對位置。據駕駛員朱某向高速交警表述,他當時放置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王尊川告訴時報記者,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某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朱某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

看到這裡,很多市民肯定會問,有必要將三角警告牌放置150米之外那麼遠嗎?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王尊川介紹說:“三角警告牌是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覆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剎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溼滑路面,剎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我們該怎麼做?

王尊川表示,如果發生輕微的財產損失事故,切記不要慌亂,如果車輛還能行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將車輛移至收費站或者服務區等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進行處理。如果車輛不能移動,應當先將車輛熄火,打開雙跳燈,確保安全情況下在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牌,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護欄外或者硬路肩上,並馬上報警,切忌人員在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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