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解讀―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交通 用車 社會 東崗交警五中隊 東崗交警五中隊 2017-09-07

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是由專門機關來批發的,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無證不能上道路行駛。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是一人一證,是不能使用他人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十三項,將處以警告或20-200元罰款,甘肅省執行標準為200元。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廣大駕駛員朋友不要隨意將自己的駕駛證借於他人,也不要隨意使用他人駕駛證,一般情況使用他人駕駛證發生事故,責任很難劃分,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安全駕駛!

違法行為解讀―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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