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出租車電量不足,司機拒載市民無奈,這問題怎麼解決?'

交通 深圳 珠海 深圳機場 東莞 法律 深圳新聞網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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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家就如何既保障市民出行又讓的士放心載客建言——

亟待多管齊下完善相關配套

深圳特區報2019年07月15日訊 連日來,本報持續報道電動出租車“藍的”以電量不足為由拒載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對“不得已”的拒載到底該不該罰引起熱議。就有兩名被罰的“藍的”司機不服,他們感到滿腹委屈,認為主觀上並不想拒載,於是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處罰。

日前,記者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為了查明這兩起爭議較大的案件,併為今後解決此類問題提供指導和範例,該局行政複議處(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召開聽證會公開審理案件。最終,撤銷對其中一名司機的處罰,而維持對另一名司機的處罰。面對這一新矛盾,如何既嚴格執法保障市民出行,又讓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讓“藍的”放心出行給相關部門提出挑戰。

兩起“藍的”拒載案處理結果完全不同

第一起“藍的”拒載案件當事人王司機講述,今年大年初三傍晚,他在深圳機場外的出租車平臺排隊候客,這時過來一位媽媽,她要去東莞樟木頭。王司機忙答道,“你要去的地方單程70多公里,我的車電量還有31%,雖然顯示可以跑110公里,但車齡已有兩年了,也許只有20%多點的電,實際開80公里左右,剩餘60公里的時候,就報警要充電,怕是沒辦法安全開到哦。”乘客抱怨嘀咕,但轉身走向下一輛車。

經查明,王司機的“藍的”從寶安機場到樟木頭鎮中心位置的最遠距離為80公里左右。考慮到王司機的“藍的”電池持續使用近兩年的損耗情況,以80公里作為行程距離,再加上到達後去往最近充電樁的距離,王司機的車確實存在到不了東莞或者到達後無法及時充電的風險。此外,王司機與乘客進行了溝通,主觀上沒有惡意拒載,乘客也沒有主動投訴。

此後,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主動撤銷行政處罰,在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的溝通協調之下,王司機化解心結,提交了撤回行政複議的書面申請。

另一起“藍的”拒載案件的當事人姜司機陳述,“我開的車,電池是剛換的。續航247公里,到珠海160公里是夠了,但是我老鄉說走高速非常耗電,我怕到不了,而且我不知道珠海有沒有充電樁。那天是凌晨1點多,我是頭天下午6點鐘上班,當時已經開了7個小時車了,再跑珠海那就等於嚴重疲勞駕駛”。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認為,事發前姜司機已在機場候客約1小時,處於半休息狀態。此外,機場出租車候客區域已設置提示,要求“藍的”司機在進站候客前要充滿電量,不應以沒電為由拒載。現場執法人員告訴姜司機珠海有充電設備,並至少兩次勸說司機送走該乘客,但姜司機還是沒有搭載乘客。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表示,姜司機這起案件顯然不存在《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出租車駕駛員可拒絕載客的七類情形。同時,姜司機駕駛的“藍的”為新換電池,電量足以載乘客到珠海橫琴口岸。如果有過度疲勞等身體不適情形的,應在車上放置“暫停載客”標誌並休息,而不是繼續候客。而且到達後,司機也可合理安排時間休息。據此,複議機關認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姜司機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

修訂立法與加強服務多管齊下治理

的士電動時代如何破解沒電產生的拒載問題?與會人員圍繞珠三角地區純電動出租汽車充電是否便利,車輛儀表盤顯示的續航里程和實際里程是否相符,對司機的後臺支持、服務是否充分,以及應對“藍的”拒載的政策或立法方面的合理建議等焦點問題,深圳市出租汽車協會副祕書長葉惠雲、深圳市公共交通局巡遊出租車組主任科員焦志瑩等業界專家進行了積極研討。經過研討,多方認為要有效解決問題,需要多管齊下。首先是完善立法。目前適用的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在燃油車時代制定的,部分條文與當前我市出租車行業已基本實現純電動化的現況不相適應,尤其是拒載行為的認定急需修訂;其次是加強引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在機場、火車站及口岸等大型交通樞紐設立明確指引,引導出租車駕駛員在電量不足時先充電再排隊候客。此外,要通過運價調整引導司機願意搭載遠程乘客;提升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充電設施的數據庫,方便司機及時、準確地找到就近的充電設施,讓他們放心出行。對於出租車剩餘電量確實無法滿足到達目的地,或者到達目的地後無法充電返程等情形,要實事求是,不宜一罰了之。(記者 林清容 通訊員 司新宣 孫楨晶)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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