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新規7月1日起施行,按裸車成交價繳稅

交通 濰坊晚報 2019-05-2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公告,明確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而在此之前,根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要求,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這意味著,消費者買車成本將有所降低。

解讀

對消費者有利,不再按廠家指導價計稅

消費者買車,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是漲了還是降了?全國乘用車聯合會祕書長崔東樹表示,過去的計稅價格這樣來算:比如按一個10萬元錢的車來算,企業會按照這個價格去申報一個計稅價格。10萬元剔除13%的增值稅之後,它的不含稅價格是8.7萬元;而消費者買10萬元的車可能已經優惠到了9萬元,實際他購買這臺車的時候計稅價格可能是7.8萬元了,應該說中間就出來了計稅價格之間的一個差距。如果按照8.7萬元計稅的話,計稅交10%就是8700元;如果按照實際購買價格的話,他可能就是7.8萬元,中間可能就出來八九千元的一個差距。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很好的事情。

過去消費者購買汽車時,大部分車輛以低於廠家指導價的價格進行交易,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指導價進行交稅,這無疑讓消費者多花錢。

而按照新的算法,這也就意味著新政執行後,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於實際支付金額,也就是俗稱的裸車成交價。

依據購車的實際價格為準,使過去計稅價格偏高的問題得到有效改善,這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促進消費者購車的成本進一步降低。

新規有助於汽車行業更好發展

車輛購置稅法的出臺還能起到規範經銷商的作用。汽車業內人士表示,7月1日開始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法,代替了以前的暫行條例,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可能是會更好地規範汽車經銷商4S店的開發票情況。

部分消費者擔心新法實施後,針對車輛購置稅的短期優惠是不是不會再出現了。例如我國在2009年、2015年曾兩次宣佈排量1.6L以下車輛購置稅減半,但新出臺的《車輛購置稅法》明確規定,所有應稅車輛的稅率都定為10%。

對此,全國乘用車聯合會祕書長崔東樹表示:“我覺得新的購置稅的計稅辦法或者管理辦法的出臺帶來一個規範化管理的模式,有一些優惠性政策怎麼去落實,既保證國家稅收的合理穩定,又保證消費者的利益,所以我認為稅收政策有很好的約束效果。”

除了明確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同時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從長期來看,交易的規範有助於汽車行業更好地發展,消費者買車有法可依,經銷商賣車有矩可循,汽車稅制體系也會更加完善。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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