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醉酒男子搶奪出租車方向盤,判三年!

交通 法律 汽車用品 刑法 酒店 齊魯網 2018-12-16
又一起!醉酒男子搶奪出租車方向盤,判三年!

近日,青島市黃島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了一起酒後搶奪出租車司機方向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這是繼11月份,泰安一酒後搶奪客車司機方向盤案宣判後,山東又一起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判罰。

又一起!醉酒男子搶奪出租車方向盤,判三年!

泰安男子搶奪司機方向盤

據瞭解,現年30歲的王某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從事個體工作,2017年5月30日21點,王某與朋友在新區一家酒店聚會,喝完酒後,王某打了一輛出租車,要求出租車司機薛某將他送到朋友家。“這位乘客上車後我就發覺他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喝的醉醺醺的。喝完酒後他有點脾氣暴躁,每當前面有車的時候,他就讓我按喇叭超車。”出租車司機薛某說,“當車輛行駛到一所學校門口時,這名乘客又要求更改路線,我跟他再三確認後,便按照新路線行駛。”

出租車司機薛某剛按照新路線行駛了十幾分鍾,王某突然問道:“你這是把我拉哪去了?”薛某解釋說:“這不是你剛才改的新路線嗎?”王某因醉酒,喪失部分理智,堅持要求下車,並且拒絕支付車費。雙方因為行車路線以及車費問題發生爭執。

為了能儘快解決問題,司機薛某提出一起去派出所解決,王某同意。

但沒想到的是,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王某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盤並向左猛打方向,車輛瞬間失控,撞倒路中三節隔離防護欄後,繼續撞入路東側綠化帶,出租車車輛方才停止,無法前行,出租車的車前頭等處嚴重受損,且司機薛某雙腿等部位在車輛碰撞過程中受傷。經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出租車司機薛某構成輕微傷,涉案出租車被損壞價值為7540元人民幣。

車輛停下后王某下車企圖逃跑,被司機薛某及路邊群眾一起合力制服,薛某立即報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搶奪方向盤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公共交通工具和行車安全事關重大,

搶奪司機方向盤是十分危險的行為,

一時衝動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後果,

不守規則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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