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工作,強化摩托車源頭管理,鞏固辦牌辦證工作成效,給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服務。近日,瑞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多措並舉大力推進農村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
4月27日上午,瑞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摩托車銷售商家召開了“帶牌銷售”工作會。
會上,交警大隊張興貴副大隊長針對農村交通事故進行了分析,並指出農村交通事故7成以上涉及摩托車,且均存在沒有上牌、沒有駕駛證、沒有保險以及駕駛員沒有佩戴頭盔等違法行為。
經會議研究,對下一步摩托車銷售管理工作提出五點要求:
一、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完善新車註冊的檢驗、檢測工作流程,並與摩托車“帶牌銷售”經銷企業簽訂委託協議,明確摩托車“帶牌銷售”的業務流程、工作職責和違約責任,明確經銷企業責任,按需培養查驗人員,深入農村,協商檢測機構上門集中檢測,一車一檔,保存符合規定的車輛檔案。
二、優化流程,規範摩托車上牌業務。
不定期對商家進行抽查監督,促使他們在遵守機動冊登記規定、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對原有的上牌流程進行優化,做到摩托車帶牌銷售,方便群眾的同時,從源頭上提高摩托車註冊登記率,明確摩托車經銷企業在銷售環節代收相關資料,核發牌證,對逾期未提交辦理註冊登記車輛相關資料的摩托車經銷企業,暫停或取消其“帶牌銷售”資質。
三、深化服務意識。
為了著力提高車管所、商家的文明服務意識,大隊組成暗訪組深入各便民點、摩托車銷售點進行不定期檢查,進行確保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用好政策,辦好業務提升便民服務水平,設立流動工作點,開展“一站式”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優化服務質量。
四、加強部門溝通協調。
同工商、安監等部門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聯合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運行情況檢查,協同解決“帶牌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工作制度加強查驗資格審查,督促遵規執行,杜絕違規辦理,保障群眾利益。
五、深化便民利民舉措,增加工作透明度。
要確保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公開透明,嚴禁出現多收費和亂收費的現象,做到車管業務法律法規依據、流程、收費標準及監督電話公示上牆,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廣播及雙微等新聞媒體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報道,使摩托車帶牌銷售便民舉措家喻戶曉。
截至目前,全市摩托車“帶牌銷售”點20餘個,摩托車“帶牌銷售”點每月銷售量共達300餘輛,摩托車入戶率提高20%以上,無證駕駛率降低到1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