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這一路口十天被罰四次 交警提醒司機過路口要各行其道

交通 劉偉強 社會 東莞陽光網 2017-04-06

東莞這一路口十天被罰四次 交警提醒司機過路口要各行其道

近日,有市民爆料稱,在鳳崗鎮359省道60公里80米處,10天內被罰4次,其中有一天被罰2次。到底是在哪個路口?為何被罰?

記者從鳳崗交警大隊瞭解到,該路口是位於鳳崗油甘埔紅綠燈處(龍平東路與同興路的交叉路口),該市民被罰原因是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民警表示之前也有很多市民反映在該路口有違章情況。

鳳崗交警大隊民警劉偉強:“我們現在在這個位置可以清楚看到現場是這樣的,所有車輛應該按照那個導流牌,還有下面的標線,以及紅綠燈來進行行駛,比如說最左邊這條道,可以看到很清晰的,是左轉彎道,在綠燈的前提下,不能直行,在拐彎道直行,依法會被處罰100塊,還有扣兩分。”

東莞這一路口十天被罰四次 交警提醒司機過路口要各行其道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不管是哪個路口,都要遵守交通規則,都應該看導流牌、還有路面的標線和紅綠燈配合進行行駛,行經路口時請提前減速慢行,各行其道,以免發生意外。

劉偉強表示,在日常處理違章當中,很多群眾都問他們在哪個路口違章,其實這個觀念是應該要糾正一下,應該是問哪個違章行為,以後所有路口都應按照那個法律法規來行駛。

車主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平時都會按照交通規則過路口,不按交通規則過一年12分哪裡夠扣。車主劉先生表示,有的人不注意走錯也是很正常,他開車有時候不注意的話那也會走錯,那都是不注意的情況下。

交警部門提醒,機動車有三次(含)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暫扣行駛證及駕駛證;有十次(含)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暫扣行駛證及駕駛證和機動車。市民可到就近的交警大隊憑行駛證進行核查違章信息,也可在鳳崗鎮綜合服務中心一樓終端機進行查詢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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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崗油甘埔紅綠燈處(龍平東路與同興路的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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