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來學,多數司機都不知道的隱藏交規!

交通 深澤生活 2019-05-13

交通法規中有一項規定叫:轉彎讓直行。意思是說,十字路口,我綠燈直行,對向車道車輛左轉沒有讓行,雖然是我撞的對方,可還是他全責。

就像這樣:

趕快來學,多數司機都不知道的隱藏交規!

有網友認為:

交規雖是這麼規定,可是路口減速是每位車主都應該的,路口的很多事故,就是因為直行的車主認為自己有優先權,對方會讓我,於是大步流星,結果就被撞了。

但“轉彎讓直行”並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直行一方負全責,比如下面這些。

1

有“讓”行標誌

在有“讓”行標誌的路口,即使你是直行狀態進入交叉路口,也要讓行其它路口併入或轉彎的車輛,這就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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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在行車中很重要,一不小心你就會從有理變無理。但有很多車主都不知道“燈頭讓燈尾”是什麼意思。

在十字路口,剛好是紅燈,你在等紅燈變綠燈時,這時你的方向就是“燈頭”,而與你交叉方向,在等綠燈變紅燈的車的方向為“燈尾”。這時如果“燈尾”方向的車在綠燈和黃燈交替閃時(此時他並沒有闖紅燈),進入路口時,而你的方向已變綠燈時,你必須要讓這輛車先行。

如果此時你撞了對方的車,你就得負全責的。即使你是綠燈通行。

這樣說大家明白了嗎?不明白的可以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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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輔路讓行主路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當主路車輛右轉進入輔路時,輔路車輛即使是直行,也必須讓行主路車輛。如果發生碰撞事故,則輔路搶行的車輛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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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線讓幹線

現在大多數城市的道路都設有主幹線和聯絡線或支線,那麼聯絡線支線上的車輛就要讓行主幹線上的車輛。即使支線車輛看似直行通過交匯路口時,也需要讓行主幹線車輛。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是支線車輛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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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有哪些讓行規則呢?

(1) 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3)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1)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2)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3)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主要包括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會車讓行等交通標誌標線:

a)停車讓行:表示車輛在此路口應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色實線和一個白色“停”字,標誌為八角形紅底白色“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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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減速讓行:表示車輛在此路口應慢行或停車,觀察通行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入路口。標線為兩條平行的白色虛線和一個白色倒三角形,標誌為倒三角形白底紅邊黑色“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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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會車讓行:表示車輛會車時,應停車讓對方車先行。標誌為圓形白底紅圈紅黑兩種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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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1) 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2) 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3) 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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