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動車相撞致人傷 停路邊的大貨車擔責

交通 貨車 電動汽車 法制 揚眼 2017-06-24

揚子晚報網6月21日訊(通訊員 冬梅 明寶 記者 陳詠)21日,記者從高郵警方瞭解到一起具有警示意義的道路交通事故:兩輛電動車相撞,一人傷勢嚴重,現場一輛停在路邊看似“無辜”的大貨車,其實是造成事故的誘因之一。原來,貨車逆向違停在鎮村道路上,一名電動車駕駛人“讓開”貨車行駛時,與另一電動車相撞,致騎車女子受傷。

兩電動車相撞致人傷 停路邊的大貨車擔責

電動車相撞事故現場。警方提供

事發19日12時45分許,高郵市卸甲鎮老派出所門口,兩電動車相撞,有人受傷。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發現,一中年婦女仰面躺在地上,一熱心過路人撐著傘半蹲著,為受傷婦女遮擋驕陽,地面上有一灘血跡,不遠處兩輛踏板式電動車傷痕累累地絞在一起。

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當天中午,戴某(男,40歲,卸甲人)駕駛電動車去上班,行駛到卸甲鎮飛達鑄造廠南側路段的時候,發現路西停著一輛紅色大貨車。戴某為了避讓大貨車,便繞行到貨車東側繼續向南行駛,就在這時,與對面駛來的管某(女,56歲,卸甲人)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兩人連人帶車倒地,管某頭部落地受傷,被送至高郵市人民醫院救治。

戴某對民警說,這輛紅色大貨車逆向停在路邊,遮擋了自已視線,根本看不到對面有電動車駛過來,等戴某發現時,車已經剎不住了,隨著“哐啷”一聲響,兩輛電動車撞到了一起。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後認定:兩名騎手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大貨車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人尤其是“塊頭較大”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不能隨意在路邊停放車輛。停放車輛時,要將車輛停放在停車位內,沒有停車位的,要將車輛停放在不影響他人通行的安全區域,否則會“自找麻煩”。 編輯:王育昕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