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需駕照和牌照才能上路

交通 技術 騎行 中國經濟網 2019-06-16

來源:經濟觀察網

6月13日,在國新辦的新聞發佈會上,就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問題,應急管理部新聞發言人、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司司長蘇潔表示,目前電動車的社會保有量已經超過了2.5億輛,由於違規使用,特別是違規充電引發的一些火災事故,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

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需駕照和牌照才能上路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吳凡 攝

為此,從2018年5月起,應急管理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的綜合治理,並且通過總結在治理期間的各地一些有效做法,做了進一步規範,會同工信部和市場監管總局,修訂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在規範中增加了電器安全性能等強制性標準,進一步提升了電動自行車本質安全的水平。

蘇潔所說的“電動自行車按期按技術規範”指的是,今年5月份,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及工信部等四個部門批准發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經濟觀察網記者查詢得知,根據這一最新標準,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時,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除此之外,上述技術規範還對電動自行車的其他諸多安全指標做出了規定,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在此前介紹說:“新標準將大大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其核心在於堵住了兩大漏洞。一是此前的標準是部分條款強制,現在改為所有條款必須強制執行。二是此前許多電動自行車出廠以後有改裝現象,導致速度等指標超出標準規定,因此在新標準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

新國標的頒佈,意味著一大批電動自行車將被定義為“不合格”,如私自改裝或者是購買非標的電動車。對於超標的電動自行車,需要按照電摩處理上牌照及駕照。

2018年1月,在介紹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發佈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為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為非機動車進行管理。但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佔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標準,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質上屬於機動車,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超標車,幷包裝成“非機動車”,“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會導致機動車頻繁超車、變道,容易發生刮擦事故,也不利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又會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頻繁超車、變道,嚴重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嚴重危及其他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 再加上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難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導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貧返貧。

根據李江平提供的數據,從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為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近年來,地方也在積極探索通過立法規範加強管理。例如,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的目錄公告管理,進行註冊登記上牌;對於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建省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來逐步消化存量電動自行車;此外,一些地方則通過強化通行秩序整治,來倒逼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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