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習慣的河口車主一定要改!有車主停在車位上卻要賠45萬元

交通 保險 徐州 法律 轎車 貨車 河口大眾網 2019-06-27

深夜,男子醉酒駕車

撞上了停在路邊停車位裡的車輛

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結果停車的主人賠了45萬元

到底什麼情況?


2019年1月13日

在徐州銅山某公路上

馬某駕車

與袁某停在路邊的商旅車發生碰撞

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有這習慣的河口車主一定要改!有車主停在車位上卻要賠45萬元

經交警部門調查

死者馬某醉酒後駕車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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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袁某的商旅車

停在小轎車的車位裡

雖然大部分停在車位線內

卻有一小部分超出了車位線

於是交警給袁某劃分了次要責任


袁某的車輛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事故發生在該保險承保期間。馬某家屬將袁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132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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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原告的親屬馬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權獲得賠償,其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按照侵權責任予以賠償。根據交警部門對該事故的責任認定,馬某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被告袁某對此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雙方均為機動車,故馬某應負有 70% 的責任,袁某負有 30% 的責任。

被告袁某對事故責任劃分不服

認為自己車輛正常停在路邊停車位上

因為該停車位是轎車車位

才造成了他的車輛無法完全停入線內


但是交警認定次要責任的依據就是

有部分在停車線之外

車輛是一個整體的違章車輛

法院也同意交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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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文無關


最終,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經複核後維持了原責任認定。

結合案件事實和賠償標準,法院判決被告袁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等各項損失等45餘萬元,袁某個人承擔30萬。

最終,袁某支付了20萬元的賠償金,後續的費用將在一年之內支付完畢。

停車陋習可能讓司機“攤上事”

很多人誤認為車輛違停最多不過是受到行政處罰,貼張罰款單交錢了事。可是一旦遇到像這樣的特殊情況,違規停放的機動車可能面臨鉅額索賠。

例如逆向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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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線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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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不行的!

法官提醒,司機駕車出行時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位置,並嚴格按照停車泊位線和指示方向停車,不可越線,尤其是大貨車,應當停在相應的車位內,緊急停車時要放置好安全警示標誌,切勿貪圖方便而將車隨意停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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