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和網約車 司機資質可互認'

交通 深圳 廣州 廣州日報 法律 中國經濟網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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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日報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全文及說明昨日起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8月16日18時前通過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和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市交通運輸局1803室(郵編:518040)提出意見。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偲)出租車與網約車司機可實現資質互認、將建全市統一的出租汽車營運監管服務平臺……昨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徵求意見稿)》】。

出租車網約車統一為7座以下

據統計,目前深圳合法網約車數量近4萬輛,昨日新公示的《條例(徵求意見稿)》共六章七十三個條文,包括總則、經營許可(含巡遊車經營許可、網約車經營許可、駕駛員從業許可三節)、經營服務(含一般規定、服務規範、服務保障三節)、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其中,關於巡遊車、網約車新舊業態融合的條例內容佔相當大的比重。

記者發現,《條例(徵求意見稿)》在車輛車型標準、經營服務標準、駕駛員資格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實行規定。深圳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巡遊車因遺留的大量有償使用經營權(營運牌照和綠色出租汽車指標),短期內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繼續實行數量管制;網約車在實行市場化原則下,可以根據需要實行運力動態調整,並結合各地均有車輛生產企業進入網約車行業的實際,允許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記者注意到,現行《條例》將車輛限制在5座以下,《條例(徵求意見稿)》修改為7座以下,並基本統一巡遊車和網約車車輛的許可條件,包括車輛營運技術條件、車載終端、消防設備、安全裝置等。對於其他條件,比如車輛車型標準、外觀差異,可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適時進行調整。同時結合兩類出租汽車的不同特點,增設巡遊車和網約車車輛的特殊規定。

而區別巡遊車和網約車最主要的依據在於是否具備線上服務能力以及預約服務/巡遊攬客服務方式。《條例(徵求意見稿)》統一規定兩種業態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兩類出租汽車的特點,設置巡遊車和網約車的特別條件,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汽車行業,促進兩種業態協調發展。未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類出租汽車的經營服務。

兩類汽車駕駛員從業通道打通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將兩類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通道打通,建立了統一駕駛員許可條件,對實現人員跨業態流動等相關措施予以了明確,並結合駕駛員老齡化問題,將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歲。

此外,《條例(徵求意見稿)》還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許可實施機制,建立常態化的駕駛員背景事前、事中核查機制,及時清理已取得從業資格證但在從業過程中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提高源頭安全水平。對於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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