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敢心存僥倖?東莞交警11日抓獲110名涉酒司機,有人是這樣被抓的

交通 刑法 法律 東莞時間網 2017-05-14

(全媒體記者 程癸鍵 通訊員 程鈺釗 ) 5月11日晚,東莞交警再次集結上千警力,設置近百個執勤點,在全市範圍內開展5月份首次涉酒駕駛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全市統一行動。本次行動查處涉酒駕駛人員再次破百,近3個小時的行動中,交警部門共查獲醉酒駕駛9宗,飲酒後駕駛101宗,查扣各類違法車輛732輛,查處其他交通違法800宗。

東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東莞交警一直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將採取錯時執勤、機動巡查、定點蹲守、分散設卡、零點行動、“回馬槍”等靈活多變的方式,尤其是在酒店、酒吧、飯店、大排檔密集的周邊路段,有針對性的重點查處酒駕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不要心存僥倖。

現場:

又是僥倖心理作祟醉酒後還開車

5月11日晚上9時左右,在莞城城區加油站執勤點,交警在檢查過往車輛時發現一輛麵包車行跡可疑,便上前盤查,司機搖下車窗時,濃重的酒氣撲面而來。經過吹氣酒精測試,司機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陳某稱自己在東城和幾個朋友吃飯,喝了幾杯啤酒,因為覺得自己家住的比較近,感覺自己沒醉可以開車,就心存僥倖開車回家。當被問到他如果真的被判定為醉酒駕駛,將面臨什麼處罰時,陳某竟回答說:不清楚!

那現在就來清楚認識一下酒駕的處罰——

其一:

自2013年新交規實行以來,《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後或醉酒駕駛都做了嚴格的處罰規定,其中包括: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計12分,罰款2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罰款2000元並吊銷駕駛證。

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二:

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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