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倆車主停車借個充電線,最後雙雙被罰200扣6分
車主們都知道,開車跑高速是不能隨意停車的,應急車道更是嚴禁違法佔用。那麼,臨時有事稍微在應急車道停一下,是不是沒問題呢?(河南商報&河南高速交警二...
如今過了六年免檢的車輛,每年都必須把車開過去,進行上線檢測了,這也是讓車主們最頭疼的事情。準備一大堆的證件,排一天的隊也未必能年檢通過,明明沒有問題,卻被說出一堆不合格,可一找黃牛馬上就能解決。
雖然無奈,卻不能不做,畢竟逾期年檢或者年檢不通過還繼續上路,被抓到必定是罰款扣分,出了事故保險公司還是拒賠的。那年檢通過了,你就以為車子完全沒問題,可以肆意的上路了?可別開玩笑了!
這不,就在月初,車主李先生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查車,結果被發現剎車燈不亮,當場被處罰了200元。對此,李先生表示不服:剎車燈在後面,作為司機的又開不到,而且車子前兩天才剛年檢通過,現在剎車燈不亮了,誰來負責?憑什麼罰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所以,雖說年檢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比如後視鏡機件,剎車燈等都是由車管所負責的,但是過後車主要開車上路之前,是有責任進行車輛檢查的,而且年檢的檢查項目與車主個人檢查並不衝突。
對於李先生的遭遇,不少網友也有相同的看法,認為剎車燈很難自檢,而且開車前檢車沒問題,半途可能就壞了,建議處罰還要人性化一些。
無論怎樣,剎車燈泡的檢查維修必須歸類到日常檢查的項目當中,不然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安全風險是非常大的。一旦發現損壞必須及早更換,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是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