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首次通報3起對巡察整改責任落實不力問題

交通 法制 時政 客家新聞網 2017-06-13

客家新聞網訊 淦季軒報道:2016年11月,贛州市委派出巡察組對信豐縣委落實2014年市委專項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發現一批整改工作不落實等問題,並責成信豐縣委進行調查追責。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6月9日,贛州市紀委監察局對信豐縣3起落實市委巡察整改責任不力單位與個人進行通報。

信豐縣物價局、交通運輸局在巡察整改中陽奉陰違、慢作為、不作為,客運票價偏高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經查,信豐縣物價局、交通運輸局對巡察反饋的“部分鄉村客運票價超出基準票價問題”整改不到位,並陽奉陰違、虛假報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2017年4月,信豐縣紀委監察局對縣物價局、縣交通運輸局進行通報批評,分別給予縣物價局局長曾照生、縣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劉金良行政警告處分。

信豐縣民政局“對低保對象管理滯後問題整改落實不力”的問題。經查,信豐縣民政局對巡察反饋的“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跟不上,有的死亡多年或生活已得到改善的低保對象,仍在享受低保;有的還存在違規變更低保對象的問題”上報已整改到位,但在“回頭看”中,市委巡察組發現低保對象管理仍然滯後,不符合條件應予清退的對象仍在享受低保。同時,縣民政局對市委巡察組的工作支持配合不力,對交辦的工作拖拉敷衍,多次上報的材料與事實不符。2017年4月,信豐縣紀委監察局對縣民政局進行通報批評,對原縣民政局局長朱小明進行誡勉談話,分別給予縣民政局副局長曾位明、原五保股股長陳燕蘭、原社會救濟股副股長羅麗芫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小江鎮民政所長李龍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民政所長職務,給予原副所長李福忠黨內警告處分;對正平鎮民政所長何紅生進行提醒談話。

信豐縣農糧局、財政局、審計局、縣委農工部等單位“整改落實有所偏差,虛報落實情況”的問題。經查,信豐縣農糧局、財政局、審計局、縣委農工部等單位未按整改工作要求開展“一事一議”資金專項審計、村級財務清理、徵地拆遷資金專項檢查等工作,存在履職不到位、督促不及時的問題。2017年4月,信豐縣紀委對縣委農工部、縣農糧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進行通報批評,分別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原縣農糧局局長徐斌、分管副局長樑運盛進行誡勉談話,對審計局副局長肖豔、縣財政局農財科科長邱志軍進行提醒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縣財政局主任科員邱文暉、縣委農工部副部長施政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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