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交警通報6起違法大貨車、渣土車查處典型案例

交通 貨車 太白湖 法制 濟寧大眾網 2017-04-25

大眾網濟寧4月24日訊(記者 李丹 通訊員 劉健)今天下午,濟寧市交警支隊在召開的嚴打渣土車大貨車交通違法整治新聞媒體通氣會上,對近期查處的6起違法大貨車、渣土車典型案例進行了公佈。

1、北湖交警大隊查處逆向行駛渣土車。2017年3月22日21時50分,太白湖新區交警大隊特勤中隊執勤民警在濟寧大道與火炬路口設點執勤時,發現火炬路口一輛車牌號為魯HC1**3的渣土車違法逆向行駛,執勤民警立即指示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詢問駕駛人劉某為縮短路程,駕駛該機動車投機逆向行駛。執勤民警對該駕駛人講述了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危害性,並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2、任城交警大隊查處嚴重違法超載和闖禁區車輛。2017年3月20日晚21時32分,任城大隊洸河中隊在轄區任興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由範某某(駕駛證號:370882197207******)駕駛的魯HJA**1重型自卸貨車違法闖禁區並涉嫌超載。經進一步核實,該車總質量31000KG,實際稱重64500KG,超載100%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法暫扣違法車輛,並對駕駛人超載違法行為做出記6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駕駛人違反禁令標誌闖禁區做出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駕駛員範某某共受到罰款2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3、任城交警大隊視頻巡檢查處超速行駛違法車輛。2017年3月22日凌晨2時29分,任城區勤務大隊監控視頻巡檢時,在北二環孟營橋卡口發現一輛魯HF2**2重型自卸貨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車速為67km/h,該路段限速60km/h,車輛違法超速1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第1款、第九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5條、第46條之規定。執班民警依法將其違法行為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駕駛員將受到罰款5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4、任城交警大隊。2017年4月15日23時許,濟寧市交通警察支隊任城區勤務大隊南張中隊執勤民警與任城區公路局治超人員在G105聯合治超執勤時,查獲一輛由薛某某駕駛的魯HW***2重型自卸貨車,按照聯合治超程序,執勤民警對該車進行進一步核實,經查該車存在超載50以上不足10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1款,民警當場依法對車輛進行了暫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任城區交警大隊對其作出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駕駛員薛某某接受處罰並對貨車卸貨轉運後,任城交警大隊民警將對該情況抄告給違法車輛主管單位。

5、北湖交警大隊。2017年4月16日,濟寧市交通警察支隊北湖新區勤務大隊民警在南二環治超點執勤時,查獲一輛由鄧某某駕駛的魯HR***7重型半掛牽引車有超載嫌疑,執勤民警按照聯合治超程序對該車進行進一步核實,經查該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49噸,實際總質量90.12噸,存在超載50%以上不足100%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北湖交警大隊對其作出駕駛證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駕駛員鄧某某4月18日接受了處罰,北湖交警大隊的民警將在鄧某某對貨車卸貨轉運後將該情況抄告給違法車輛主管單位。

6、市中交警大隊。4月17日早晨6點,市中交警大隊民警在濟寧市車站西路鋼廠路口發現了一輛魯HR***9的大貨車行駛至市區。執勤民警發現後立刻使用警笛告知駕駛員停車。經交通部門稱重,魯HR***9重型半掛牽引車載超過核定質量200%以上,整車總質量為166噸,屬嚴重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隨後,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市中交警大隊給予魯HR***9駕駛員記6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其違反禁令標識的違法行為,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並處,並對該車超載的貨物進行了卸貨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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