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男子酒駕肇事 辯稱:看到傷者穩定後喝了9兩白酒壓驚

交通 貨車 白酒 法律 大小新聞 2017-06-24

大小新聞客戶端6月21日訊(記者 李瓏 通訊員 程延平 高小杰 祁華民)近年來,隨著《刑法修正案(八)》對危險駕駛罪的修訂完善。一時間,酒駕成為大家熱議焦點,人們對禁止酒駕的意識隨之提高,酒駕現象逐漸減少。然而,隨著“熱度”的漸漸淡去,麻痺大意、飲酒駕車現象又有所抬頭。據司法數據統計,從2011年到2016年,六年來海陽法院只受理了42件危險駕駛案件。而2017年一到六月份,該院就已受理危險駕駛案件30件。

酒後駕車釀成車禍 辯解是要壓壓驚

2016年5月,尚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306省道自北南行,行至海陽市發城鎮南柳村與上屋莊村之間路段,與前方順行的張某駕駛的手扶拖拉機發生碰撞,致車輛損壞,張某受傷。後經相關部門鑑定,被告人尚某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為270.6mg/100ml,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雖然尚某辯解稱只是自己車上有瓶白酒,在看到傷者傷情穩定後,才在車上喝了約9兩壓壓驚,但尚某的辯解並未被交警部門和法院所採信,最終尚某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飲酒開車心存僥倖 卻被民警逮個正著

2016年10月的一天,王某與朋友聚會飲酒後,自認為聽說現在對酒駕查得不嚴,周圍的朋友也有不少酒後駕車的,於是徑行開車回家。沒想到,當他行駛到海陽市海東路與虎山街路口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王某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123.7mg/100ml。本案經海陽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吃著燒烤喝了點酒 轉頭撞上大貨車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在路邊燒烤攤上喝了點酒後,感覺頭腦還算清醒,於是騎上二輪摩托車就準備回家。 正當他在公路上愜意飛奔的時候,突然發現前面路邊停著一輛大貨車。如果在平時,張某本可以輕鬆地一扭車頭繞過去。但酒勁讓他失去了平衡,就在他預備超車並轉頭看看後方有沒有車時,一眨眼工夫,摩托車一頭拱到了大貨車上……後經交警部門檢驗,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50.5mg/100ml。後經海陽法院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酒駕入刑”“嚴查酒駕”,確實對公眾起到了警誡作用,但卻仍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酒蟲子”,稍有收斂即故態復萌,心存僥倖,甚至抱著“別人酒後能開,我為什麼不能”的思想,結果釀成既害人又害己的後果。酒駕行為的有所抬頭應當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奉勸喜歡酒後駕車的朋友,當您帶著酒意發動汽車時,您開的就不是車,而是足以傷人害己的凶器。

責任編輯: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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