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動車省道上被撞得粉碎,駕駛人重傷!交警:電動車全責

交通 轎車 浙江省 光明網 2019-06-17

在很多人的意識中,“肉包鐵”的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相比那電動自行車就是妥妥的弱勢群體,當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發生碰撞事故,即使汽車一方沒有違法行為,也應當對電動自行車一方進行賠償。然而,海寧公安交警部門近日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則打破了這一認識怪圈。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20日下午,事發時,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101省道由西向東行駛到郭鹽線交叉口,此時吳某行駛方向的交通信號燈是紅燈狀態,但吳某卻沒有停車,而是闖紅燈橫穿路口繼續前行,結果與沿郭鹽線由南向北行駛的一輛黑色小轎車相撞,吳某當場倒地不起。

一電動車省道上被撞得粉碎,駕駛人重傷!交警:電動車全責

事故發生後,經警方調查和鑑定,作為事故一方的轎車越過路口停止線時交通信號燈為綠燈狀態,轎車當時車速40多碼,而事發路段對機動車的限速為80公里每小時,所以轎車不存在超速的行為。鑑定結果同時顯示,事故另一方的電動自行車在事發時的行駛速度達到26公里每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每小時。也就是說,駕駛電動車的吳某不僅闖了紅燈,還超速行駛。

一電動車省道上被撞得粉碎,駕駛人重傷!交警:電動車全責

據此,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設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存在超速行駛和闖紅燈的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員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這也意味著因傷勢較重、目前仍在醫院就醫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吳某不僅要自己承擔醫藥費,還要負責轎車的修理費用。

警方提醒:不管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都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規,安全出行。同時建議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為自己和家庭增加一份保障。

浙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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