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兩小夥專找變道車撞,製造27次交通事故騙取保金近5萬元!

交通 保險 法律 別克 青年時報 2017-06-07

開車時遇見隨意變道、壓線的車,很火大是不是?杭州就有人專門趁你的車變道時,故意開車撞你,然後由此騙錢。

杭州兩小夥專找變道車撞,製造27次交通事故騙取保金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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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27次變道交通事故

騙取保險理賠金近5萬元

2016年6月18日下午4點左右,陳先生開著他的別克車在文一路準備上高架,向左變道時,突然一輛黑色現代車撞了上來,現代車頭右側撞到了別克車尾左側。後交警認定,因為陳先生變道、壓線,負全責,現代車無責。

陳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給對方的定損車1100元,給他的車定損1200元,後來陳先生就付給現代車主1100元,保險公司將2300元打給了陳先生。

這本是一個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賠,然而保險公司在核查時,發現現代車主小趙及其名下的另一輛麵包車,在短短的一年時間內在該保險公司有多次的理賠記錄。而且都是因變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懷疑有騙保的可能,在去年11月8日報警。

經公安偵查,11月9日,將小趙抓獲。小趙供認了通過製造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的事實。

小趙29歲,浙江人。2015年10月,他在老家買了輛麵包車,給飯店送貨,後來覺得賺錢不多,就到杭州工地上打工。後來,老鄉小鄭也和他一起來打工,但做了大半個月,小鄭就覺得累。

小鄭就給小趙提出騙取車輛事故保險金的辦法,說這樣來錢快。“當有車在我們車前面變道時,我們就故意不減速或加速開車撞上去。因為對方變道造成的事故,對方是全責,就可以向對方承保的保險公司索賠。”小趙一聽,覺得可行,同意一起幹。

他們先用小趙的麵包車,兩人在一起輪流開車,故意製造事故,後來,小趙和小鄭又各自買了輛車。之後,兩個人要麼一起,要麼單獨開車製造事故。

可是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定損,給他們的錢,不是用來修車的嗎?那麼他們怎麼賺錢?

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定損,是按照4S店的標準來定的,而小趙他們根本不去4S店修車,而是去修車鋪,或自己買來舊部件,自已修,甚至不修或少修。

但是,他們還是讓修車鋪開足額的發票,然後通過差價的方式賺錢。經查,從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小趙和小鄭兩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27次,騙取保險理賠金49993元。

小趙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已被提起公訴

無疑小趙和小鄭(另案處理)的行為是違法犯罪的。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小趙夥同他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地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為何檢察官定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不是保險詐騙罪?

承辦檢察官解釋,此案涉及到保險詐騙罪、詐騙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保險詐騙罪是身份犯,嫌疑人必須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而本案中小趙是利用不知情的對方,向對方的保險公司騙保,小趙不符合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構成要件。

而小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同時,小趙故意撞車製造事故的手段行為,亦觸犯了故意毀壞財物罪,小趙構成了詐騙和故意毀壞財物的牽連犯。

按照法律規定,應從一重處罰(應就其中一個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故意毀壞財物10次以上,法定刑即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詐騙數額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應從一重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來定性。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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