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交通 惠東 摩托車 刑法 經濟 珠江頻道 2019-07-13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老話說

“幫理不幫親”

不過

有人不信邪

偏偏反著來

“幫親不幫理”

結果

悲劇了

“幫”親還是“坑”親

2014年4月,惠州女子邱某娣承租了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跑運輸。招司機的時候,邱某娣想到了自家的親戚王某友。

王某友自小在邱家長大,雖然沒有讀過什麼書,但是特別愛開車,從10來歲就開始跟著家裡的親戚跑車。按邱某娣的說法,王某友是個“老司機”,技術很好,而且自己這樣做也是照顧自家親戚。

可是這樣一個“老司機”,考駕照卻一直考不過。不過這在邱某娣看來,不是問題。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被告人邱某娣 )

邱某娣想了個招,套用了自家同姓弟弟邱某平的身份信息,給王某友辦了假的駕駛證和身份證,放在車上使用。就這樣,從2017年開始,連駕照都沒有的王某友,堂而皇之地成了一名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2018年5月7號,邱某娣僱傭的一名司機有事請假,於是找王某友去幫忙拉貨。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沒想到汽車行至惠東縣G324線 773+500M的時候,與同方向行駛的一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摩托車司機方某娥當場死亡。慌張的王某友打電話告訴邱邱某娣出事之後,就棄車逃離了現場。

得知撞死了人,邱某娣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過邱某娣的腦回路的確不一般,她首先想到的不是報警,而是找人幫忙“頂包”。而頂包這個人就是邱某平,也是被王某友套用信息的人

“畢竟以前邱某平沒貨的時候,家裡要錢的時候都跟我拿,他曾經跟我說過一句話,他說只要姐你有事需要我幫忙的地方儘管開聲,我就把這個事實經過說給他聽,他說願意”邱某娣這樣告訴記者。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一番討價還價,商討密謀後,邱某平以肇事者身份,主動到惠東縣交警大隊投案自首。本以為這一出偷樑換柱做得天衣無縫,不過還是在之後的偵查過程中漏了馬腳。辦案人員發現發生事故前期卡口的照片上,駕駛員的面貌與邱某平的面貌並不符的

發現這個疑點之後,惠東縣人民檢察院將案件退回給縣公安局補充偵查,這起案件終於真相大白。之後,逃逸駕駛員王某友被抓捕歸案,替人頂包的邱某平也因為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而邱某娣,此前被惠東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起訴,而在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還發現邱某娣存在為王某友購買假的駕駛證件的行為,因此對其追加買賣身份證件罪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庭審現場,邱某娣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惠東縣人民法院鑑於被告人邱某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依法以包庇罪、買賣身份證件罪、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邱某弟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所以說,幫人也要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是非不分的“幫”,不僅坑別人,更是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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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的違法成本

你知道嗎?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後逃逸,將面臨最高量刑7年及終身禁駕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意味著只要駕駛人主觀上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客觀上沒有及時履行搶救傷員、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不管是駕車或棄車離開現場,都可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一個“幫忙”,她面臨三宗罪

“頂包”者涉嫌包庇罪。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黑板!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事故各方協調有力,措施得當,是可以最大程度減少事故損失的。所以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應當儘快報警,及時將傷者送醫救助,爭取最佳的搶救時機。

貨運公司企業主在招聘司機時應當嚴格審核其是否具備相應的駕駛資質,做好備案工作,切勿為蠅頭小利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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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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