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我省《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根據《福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福州市物價局近日發佈關於福州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將從7月15日正式執行,以往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將停止執行、一律以本通知為準,提醒廣大車友注意。
一、福州城區範圍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方式:
(一)機場、車站、碼頭、交通樞紐站和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首末站、換乘站等配建的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二)下列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政府全額投資(指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
2、公立(辦)的醫院、學校、體育場館、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場館、博物館、養老院、殯儀館等配建的停車場所;
3、旅遊景區配建的停車場所。
(三)道路停車泊位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執行分區域差別化收費政策。
(四)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停車設施,要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具體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經營期限、社會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協議確定。納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範圍的停車場除外。
(五)除上述範圍以外的各類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
另外,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對停車場價格管理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二、分區域差別化收費政策的區域劃分
(一)道路停車泊位區域劃分
一類區域:六一路以西,華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濱路、白馬路以東,閩江北岸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二類區域:
1、一類區域之外,連江路、北環東路以西,北環中路、北環西路以南,西環北路、楊橋路、江濱西大道、三縣洲大橋以東,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2、竹嶼路以西,橫嶼路以南,連江北路以東,化工路以北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3、鰲江路以西,鰲峰路以南,連江南路以東,江濱中大道以北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4、閩江大道以西,鳳岡路以南,金洲南路以東,浦上大道以北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三類區域: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區域。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的區域劃分
一類區域:六一路以西,華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濱路、白馬路以東,閩江北岸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二類區域:
一類區域之外,連江路、北環東路以西,北環中路、北環西路以南,西環北路、楊橋路、江濱西大道、三縣洲大橋以東,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圍合的區域(含道路)。
三類區域: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區域。
三、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四、車輛類型劃分和計費
車輛大小規格分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14規定,即:
小型車: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客車或總質量小於4500kg貨車;
中型車: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客車或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貨車;
大型車: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客車或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貨車。
中型車和大型車分別按小型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2倍和3倍收取。
五、通知同時指出: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應將實際執行的具體收費標準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屬於政府定價的新建停車場在開業前應及時向市價格部門提出定價建議。
各停車場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合法經營。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或公示欄,標明停車場所名稱、收費標準、定價主體、收費依據、計費方式、免費時段、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廣大車友如發現上述各類停車場有違規行為,請立刻撥打價格服務監督電話12358進行現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