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被撞犧牲,手機不是肇事司機的“背鍋俠”

交通 轎車 車禍 杭州 光明網 2019-05-26
輔警被撞犧牲,手機不是肇事司機的“背鍋俠”

據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公安分局22日下午通報,當天11時26分許,餘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輔警姚曉琦在東湖高架路喬司街道吳家村路段,引導處理一起兩車追尾交通事故時,被吳某駕駛轎車撞傷,姚曉琦後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據小轎車司機吳某講,事發前,他正在使用手機微信聊天,低了下頭,隨後釀下大禍。

輔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被撞犧牲,著實令人十分痛惜。而肇事小轎車司機講到原因時,說是“正在使用手機微信聊天,低了下頭,隨後釀下大禍”。顯然,手機又成為了“罪魁禍首”,“低頭族”又成為肇事“主角”。但在我看來,手機其實只是一個“背鍋俠”,根本無法承受交通事故責任之重,司機安全意識的嚴重缺乏,才是“禍首”和“元凶”。

不可否認,在長期的宣傳教育之下,交通安全的理念已深入千家萬戶,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逐漸提高。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在一些地方交通事故始終居高不下,據說有個縣級城市曾經在同一天內竟然發生四、五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據一份資料顯示,在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各種原因和責任排查中,“人禍”的比例相對更高,很多竟然都是接打手機、亂開車門、開車抽菸,甚至是偷看美女這樣細微而低級的行為造成的。而這些行為又都是道路交通法規所明令禁止的,足見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有多麼重要。

手機只是個通訊工具,其本身並不具備交通肇事的意識和能力。反倒是使用手機的人,應該清楚明白開車接打手機的危害和後果,也就是要懂得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規定。事實上,關於接打手機,《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早有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給予駕駛人警告或記2分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顯然,每一車輛司機都應該牢記這些交規,並自覺遵照執行,不能一出事就拿手機來說事,就讓手機當“背鍋俠”,只強調客觀理由,不找主觀原因,這才是最要命的。

我們常常說,“車禍猛於虎”,又說,“安全才能回家”。這個道理似乎連小學生都懂得,但就卻被一些人所忽視。這名輔警被撞犧牲的事故,應該留給我們更多的警醒,尤其是給車輛司機提供更多的教訓。那就是要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嚴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克服接打電話、亂開車門、車窗拋物、開車抽菸等陋習。而有關職能單位和部門,也要加強對司機的教育和管理,進一步補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短板,強化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加大對交通違章行為查處、打擊力度,落實監督問責制度,將交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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