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主城區停車場15分鐘內免費停 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交通 民生 社會 齊魯壹點 2017-05-26

今天,淄博市物價局公佈了《關於明確淄博主城區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淄博市主城區(張店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實行政府定價的各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5分鐘的,按實際停車時間計費。實行計時收費的,實行日最高限價,小型汽車連續停放24小時的每車最高收費15元。

根據《通知》要求,淄博市主城區範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的各公共停車場收取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按《淄博主城區實行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規定執行。各停車場應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設置由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的停車服務收費公示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主要有四種,分別為汽車站、火車站、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點)等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公立醫療、文化、體育、教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場所配套停車場;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的停車場;其他應當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該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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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寫字樓停車自主定價 醫院就醫停車憑治療憑證可免費

今天下午,淄博市物價局公佈的《淄博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立醫療機構設立的停車場,對前往就診就醫的群眾,所駕乘的機動車輛憑當日就診治療憑證一律免費停放。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辦法》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別停車場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確需提供有償停放服務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車型實行計次、計時、計月等形式。實行計次收費的,應設置時間限制,超出規定時段的,實行累計計費。不具備計時條件的,按計次方式收費。對需長期停放或實際停放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車輛可實行計月收費,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協商確定。公立醫療機構設立的停車場,對前往就診就醫的群眾,所駕乘的機動車輛憑當日就診治療憑證一律免費停放。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交通事故、違法等涉案車輛停放場所以及客運中心、大專院校等停車場所等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單獨制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住宅物業收費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停車服務收費應當使用稅務機關監製的專用發票。經營者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付停車服務費。

超載部分貨物3日內免費看管

今天,淄博市物價局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超限運輸車輛停車卸貨場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超限運輸車輛停車卸貨場不得向運輸業戶收取檢測費、停車費、車輛看管費,貨物裝卸費按《超限運輸車輛貨物裝卸服務收費標準》規定執行,此標準為全市最高標準,各停車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已卸載、存放在停車場內的超載部分貨物,3日內停車場負責免費看管。超過免費保管時間的,車主應向停車場繳納貨物看管費。對自願委託停車場提供貨物裝卸服務的車主,停車場可收取貨物裝卸費。停車場接受貨主委託裝卸貨物的,雙方應簽訂委託協議書,不得強行服務,強制收費。貨主自己裝卸貨物的不得收費。《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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