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為暴走團限行”3天即夭折,是合乎法治的“反轉”|新京報快評

交通 跑步 法律 廣場舞 新京報評論 新京報評論 2017-08-30
青島“為暴走團限行”3天即夭折,是合乎法治的“反轉”|新京報快評

城市治理要特別注意法治思維,在雙方權利發生衝突的時候,不是該通過打壓一方的權利來“縱容”另一方,而是要在法治框架下找到“最大公約數”。

青島“為暴走團限行”3天即夭折,是合乎法治的“反轉”|新京報快評

為保障“暴走團”安全,青島某地實行道路分時限行。

文/二號少女

這幾天,青島交警給“暴走團”讓路的新聞,引發了公眾廣泛關注。但在引起過往機動車司機和公眾反對後,28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從青島交警市南大隊獲悉,八大峽廣場一帶晚間機動車限行措施已取消,警方增設人行道隔離措施,實現“人車分離”。

在迴應限行“於法有據”一天後,就取消了限時限行的規定,也是知錯即改。而覆盤整個過程,一個規定,上路執行3天即告壽終正寢,也足見這個規定背後的爭議之大、分裂之深。

任何公共政策,都離不開“合法”和“合理”等維度的考量。為給“暴走團”讓路而限行,乍看似乎滿足了“形式合法”的要件,卻跟法治精神相悖,也難言合理:青島本來就多山路,道路曲折蜿蜒,八大湖小區亦不例外。封了八大峽,附近車輛就只能從瞿塘峽路繞行,加上道路狹窄,很容易造成堵車。

為讓道“暴走團”而限行,看似“還路於民”。可其本質卻是保障“暴走團”違規越線暴走的安全,而讓機動車司機讓渡合法權利,是損合法權益而遷就違法行為。

青島“為暴走團限行”3天即夭折,是合乎法治的“反轉”|新京報快評

臨沂暴走團車禍事件。

如今限時限行規定的取消,顯然是對公眾糾偏訴求的呼應,也是對各地方社會治理的啟示:公共治理要特別注意法治思維,在雙方權利發生衝突的時候,不是該通過打壓一方的權利來“縱容”另一方,而是在法治框架內找到“最大公約數”。否則只會加深雙方之間的裂痕,甚至激化矛盾。

我從小在青島長大,周圍鮮見休閒健身場所。而且,青島也沒有北京這麼多可供市民跑步、健身的街心公園。可最近四五年來,廣場舞、暴走團卻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各大社區。一方面,民眾有強烈的健身訴求;另一方面,場地有限,“暴走團”與司機搶路。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也不是青島一地出現的問題。

現在,公路與市民健身的場所之間出現“犬牙交錯”的狀態,在很多城市已是常態。到底該怎樣解決雙方的矛盾,顯然,不能依靠拍腦袋決定,也不能僅靠表面溫情解決。

最根本的,還是在於利用閒置地段或建築,合理擴建健身場館、休閒健身廣場,而不是讓司機限行。這雖然要多些投入,但比直接封路複雜、耗錢更有效。而這背後,也是在考驗地方政府的決心與真正的城市管理智慧。

□二號少女(媒體人)

編輯:與歸 實習生:王琳 純潔 吳敏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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