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臺商區將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交通 電動汽車 法律 社會 福建閩南網 2017-04-10

[泉州新聞-閩南網]

閩南網4月7日訊 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臺商投資區交警大隊瞭解到,根據《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的通告》[泉公綜(2014)316號]精神,中心市區以外縣(市、區)的“超標電動車”使用期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這就意味著,自今年7月1日起,臺商區將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在日常的工作中,民警發現,有很大一部分學生家長自駕出行或接送孩子上下學使用超標電動車,甚至中學生自行駕駛超標電動車上下學,存大較大的安全隱患。交警部門在處罰的同時,也不斷展開安全教育。目前,臺商區交警大隊已經在著手開展轄區各鄉鎮保有超標電動車進行摸底排查,為下一步全面禁行打好基礎。

民警提醒廣大使用超標電動車出行及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家長們,根據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未滿16週歲不得自行駕駛超標電動車。駕駛超標電動車安全隱患大,大家可以選擇購買駕駛合標電動車、小車等其他更安全的方式出行。從7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針對駕駛超標電動車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此外,昨日,臺商區交警大隊,在轄區學校周邊,開展交通整治。民警介紹,臺商交警堅持在宣傳的同時,加大涉校、涉學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一經發現,將發文函告區教育部門,通過自有官方微博、微信進行曝光。今年來,臺商交警共查處並通報涉校、涉學生交通違法行為100餘起。

並且,目前臺商交警正在探索,將各學校周邊視頻監控接入大隊指揮中心,不定時進行視頻巡查,抓拍發現涉學生交通違法行為,抄送學校及教育部門,推動學校設立交通安全違法曝光臺,對學生、家長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也就是說,學生及家長一旦違法,有可能會在自己學校內的曝光臺看到自己的身影。目前,已有10多所學校建成了曝光臺,接下來將在全區普及。(海都記者 陳曉婷 通訊員 邱文峰 張恩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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