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男子交通違法被查處,竟發帖辱罵交警,兩天後換來七日拘留!

交通 法律 社交網絡 法制 鹽城網警巡查執法 鹽城網警巡查執法 2017-08-31

如今智能手機普及,刷微博、微信更新朋友圈已經成為生活常態,碰到煩心事在微博中吐槽也不失為一種減壓的方法,但是你被交警處罰後心中不忿,你是吸取教訓還是發洩不滿,有位網民就選擇了後者,而且是在當地論壇裡用粗俗、卑劣的詞彙公然辱罵公安交警。

鹽城一男子交通違法被查處,竟發帖辱罵交警,兩天後換來七日拘留!

鹽城一男子交通違法被查處,竟發帖辱罵交警,兩天後換來七日拘留!

通過多名網友的舉報,濱海公安立即就此事進行了調查和追蹤。經調查發現,當日晚8時20許,姜冠某駕駛的滬C84A**行駛至濱海坎北高速口因駕駛機件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被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王國慶處罰。姜冠某認為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較輕,出於對交通處罰不滿的心態,於當晚20時52分,通過其原來在濱海論壇註冊的“濱海居士”的身份發佈了一條標題是“狗日濱海交警,濱海窮瘋了。”的帖子,用於辱罵對其罰款處罰的交警,因為認為處罰地點在濱海,所以其帖文主題指向濱海交警,該帖文目前查看4413次,回覆45條。其行為以通過互聯網發佈侮辱交警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

鹽城一男子交通違法被查處,竟發帖辱罵交警,兩天後換來七日拘留!

監控後,網監大隊民警立即展開研判工作並固定電子證據,經與分局五汛派出所聯合調查,並傳喚姜冠某接受詢問。在五汛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詢問,嫌疑人姜冠某後悔不已。稱當天自己心情不好,心有怨氣,為了洩私憤,故意在網上發帖辱罵交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濱海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對姜冠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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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冠某在拘留所向執法交警道歉

鹽城交警提醒

1、網絡非法外之地,網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恐承擔刑責;

3、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將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

4、當下很多人把網絡作為傾訴乃至舉報的平臺,希望通過轉發和關注來推動事件的解決,對此小編想說,即便你有理,發言請注意謹慎客觀,切不可過激、失實、誇大、捏造,若因此誤導輿論,終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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