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苑|專家解讀:追尾事故中司機為何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轎車 交通 刑法 秦明生死語者 北青網 2019-07-21
""法學苑|專家解讀:追尾事故中司機為何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18日晚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16日凌晨南四環主路發生的兩死追尾事故中,機械車駕駛員戚某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18日晚接受了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分析此案中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據北京警方通報,2019年7月16日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阮齊林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交通事故原因還未查清的情況下,戚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原因尚不明確。

阮齊林稱,交通肇事罪的認定需要嫌疑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戚某某未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很可能是因為事故情況還未查清無法認定,或是在事故中負同等或更小責任。

“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最終認定則需要法醫鑑定死因。轎車中的兩人是否因交通事故後,戚某某未及時施救而死。”阮齊林介紹,此外,若查明交通事故發生後,戚某某即使施救也無法挽回二人死亡,其也不應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趙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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