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子以到外地上車牌為由騙走4S店兩輛轎車被捕'

轎車 南昌 南昌縣 貴州 經濟 湖北 越野車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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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昌,一家4S店急急忙忙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店裡的一輛轎車被一名貴州籍男子騙走。

4S店負責人告訴民警:今年3月上旬,一個叫潘某某的客戶在南昌縣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某品牌越野車,支付了首付款和押金73187.17元以後,稱由於自己沒有當地居住證,無法上南昌車牌,需到外地辦理車輛登記和貸款手續為由將車開走,導致該4S店損失17萬餘元。

經查:今年年初,潘某某的一個朋友讓其來南昌賺錢,到南昌後其朋友“老黃”(另案處理)告訴其賺錢就是到4S店先以首付把車買到後,之後貸款就不準備歸還,然後將車交給他們處理,一輛車給3萬元的報酬。2019年3月上旬, “老黃”就帶潘某某到南昌縣一家4S店看車,談好價格以後,按事先的計劃,潘某某表示沒有當地的居住證,要去湖北上車牌,對方銷售人員告知如果要去外地上車牌就要支付2萬元的押金,經過協商後支付了1萬元的押金。過了兩天,4S店銷售告知潘某某汽車抵押貸款批下來了,總共批了17萬的抵押貸款。潘某某就和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並且通過銀行卡繳納上牌押金和首付款、保險費等(老黃提供)共計73187.17元,當天,潘某就從4S店將車開走。按照4S店的預想,潘某某應該在放款日後的15日內將車子上牌,並將車輛抵押給汽車公司,然後將車輛的登記證書郵寄給提供貸款方就可以了。但事實上,潘某某未按約定時間上牌並抵押,提供給4S店的個人信息也是假的,買來的車也以3萬元價格以出售給老黃。因這輛未上牌並抵押,導致這輛車的貸款失敗,最終由該4S店直接承擔了17萬元的經濟損失。

後經潘某某供述,其以同樣的辦法在南昌另一家4S店在支付了66368.7元錢(首付款、保險費押金)後將車騙走,導致該4S店損失15萬餘元。目前,潘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南昌縣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其批准逮捕。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提醒:在社會活動中,無論是集體還是個人,在經營消費過程中,都要提高警惕,只有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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