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違建房屋強制拆除的新制度

建築 法律 農村 城市規劃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2019-07-01

導讀:從前你可能只知道違建房屋該拆或者怎麼拆,現在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不一定所有違建都必須拆除,例如我們最常見的故宮,它也應該被拆除嗎?

一、常見的違建房屋

1.未通過審批而強行佔用已經規劃為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公共綠化用地等的建築,是強拆範圍內的違建房屋。

2.未按照申建審批成功的那張設計圖而自行施工的建築物。

3.未經過村集體或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請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

4.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非農建設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轉讓或興建的建築。

5.在經濟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利用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而興建的建築。

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非農業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違反了城市規劃或者超出了市政府的標準建築。

7.未經批准擅自將工業廠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築物等改變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

8.屬於臨時建築,但超過了使用期限的建築。

9.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類型建築。

2019年違建房屋強制拆除的新制度

二、雖然房屋算違建,但就是拆不了需要哪些特徵呢?

1.強行拆除會影響重要建築物主體安全

有部分屬於違建建築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築物建在一起,而且強制拆除的話,會導致重要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安全受到威脅。這種違章建築可以不用強拆。

2.根據現性的技術條件無法拆除

因為部分的建築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者建在比較特殊的地理位置,根據現有的拆除技術條件無法將其拆除。這種違章建築也不用被強拆。

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3.該違建被強拆後損害了公共利益

有一些違章建築和公共的設施或者有關公共利益,若是強行拆除回導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這種違章建築也不會被強拆。

4.補辦手續或者已經改正違章建築的情況

有些違章建築是因為前期沒有審批而擅自建房,但後期通過補辦手續,通過了審批,使違章建築變成合法的建築。或者之前的建築因為部分面積超標等原因,而進行了改正的違章建築,這種情況也不需要被強拆。

2019年違建房屋強制拆除的新制度

三、如果真的是違建,那麼如何避免不被強拆呢?

1.違章建築的合理性

違建的情況多種多樣,不同的違建情況有不同的維權方案。而當你的建築雖屬於違建範圍,但卻有建築的合理性,例如:建築年代久遠,或者政府用某種行為給予語言或行為上的認可,這種違建有充分的歷史原因。只要建築存在的條件是合理且完全充足的,可以以合法建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對違建目的進行合理質疑,提出法律訴訟

有些拆除違章建築的目的是為了促成拆遷,也就是說:政府拆除這個建築額目的或許並不是因為它是違章建築,而是為了拆遷才進行拆違的,這樣就可以通過法律,對對方的一些拆遷合法性的質疑,包括拆違的合法性、法律訴訟的途徑拖延順延、程序違法等,這樣的話你在拆遷過程中即便建築有些瑕疵,照樣能獲得相關的補償。

3.臨時建築

屬於突擊性建設,不符合相關的城鄉規劃,這種強拆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建築的立腳點嚴重不足,且動機不純。這種被確實實在實踐當中被實際拆除的也很多,基本上不予補償或很少補償。

4.藉助某項政策或某項項目

特別在上海、浙江進行的“三改一拆”,比方說一個縣要拆除二十萬平方米,就會選擇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進行拆除。不管你什麼年代建設的,有沒有歷史原因,有沒有營業上的相關的行為,反正就要拆除。目的就是完成政府或是上級交代下來的一種任務,因為今年必須完成拆除多少平米。

如果這麼做的話你應該及時拿出法律程序,以一種拖延、質疑也好,引入到相關的主流媒體進行實施監督也好,我認為這些方式是對被拆遷人十分有利的,能達到維權效果的。

2019年違建房屋強制拆除的新制度

以上就是關於違建強拆政策中怎樣避免被強拆的相關內容整理,其實上述所說的違章建築畢竟都是違法違規行為,還是最好按照合法的建房程序來比較好。

2019年違建房屋強制拆除的新制度

如果您的房子已經屬於違建了,那麼適時的通過一些正規合理的法律條件來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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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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