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消防微提示」|轄區各重點單位應定期進行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並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建築 法律 法制 社會 本溪溪湖消防大隊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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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中的規定,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至少每年一次,近期,大隊對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工廠類場所、高層建築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個別安全負責人對單位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消防供電設施、報警聯動裝置的完好情況不瞭解,使用也不熟練,經過詢問單位的消防負責人並沒有開展過消防設施聯動檢查,也沒有對相關消防設施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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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門提醒

通過檢查發現,個別單位認為單位建築內的固定消防設施使用到的機率很小,平時沒有注意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負責人進行崗位調換的交接工作也沒有很好的落實,導致消防設施老化,失靈。這樣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設施不能發揮到報警和滅火的作用,後果不堪設想。


大隊要求: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年度聯動檢查記錄應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區消防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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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檢查的主要內容

各單位應按照如下內容進行聯動檢查: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備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裡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

5、泡沫滅火系統結合泡沫滅火器到期更換進行噴泡沫試驗;檢驗系統功能,校驗儀器儀表。

6、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電梯迫降功能,檢查防火捲簾門及電動防火門的功能;檢查消防廣播切換功能;檢查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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