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查處以縣(區)為主,市、縣、鎮、鄉村聯動,部門配合,全面治理。
1.未依法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建築,由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據部門職責配合查處。
2.城鄉規劃區外的國、省、縣、鄉道沿線的違法建築由市(縣)公路管理部門依據部門職責配合查處。
3.河道沿線的違法建築由市(縣)河道管理部門依據部門職責配合查處。
4.城鎮規劃區內取得土地手續,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違法建築,由市、區、縣規劃執法部門配合查處。
5.鄉村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違法建築,以鄉鎮政府為主、部門配合查處。
6.公安、工商、環保、安全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依法配合違法建築的處理。
內容來源:摘自《晉中市違法建築認定標準和分類處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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