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曝內幕?江油一股民3個月被騙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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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網綿陽訊(蘭有斌)股市跌宕起伏,不少股民懷揣發財夢,紛紛尋找炒股捷徑。於是乎,不少詐騙團伙以“股神”“內幕消息”為幌子,詐騙錢財。近日,被告人孫某華、林某珠因參與詐騙股民鉅款,被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犯詐騙罪。其中,孫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4萬元;林某珠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高薪”誘惑:兩人加盟私募公司行騙

海南省昌江縣男子孫某華,生於1993年,高中畢業後一直無所事事。女子林某珠生於1992年,系海南省儋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6年下半年,受“高薪”誘惑,二人相繼加入“重慶騰利私募公司”。該公司由李某實際控制,並出資購置了電腦、電話等設備,手下員工除了上述二人,還包括李某堅、楊某強、符某秀等。

該公司主要利用非法獲取的股民個人信息,進行詐騙活動:先由業務員向股民電話薦股,誘使對方繳納數百元不等的“誠意金”,在取得對方信任後,再謊稱可向對方推薦具有大幅上漲空間的股票,騙取被害人交納會員費。詐騙得手後,公司按10%至20%的比例向“業務員”“管理人員”分成。

輕信“股神”:江油股民三個月被騙90萬

2016年10月至12月27日期間,該公司員工符某秀化名“小李”與江油被害人馬女士取得電話聯繫,編造本公司可以操縱股票交易、能提供內幕消息等虛假事由,騙取馬女士的信任,而後將馬女士推薦給化名為“周老師”的孫某華。孫某華採用同樣的手段騙取馬女士的信任後,又將她推薦給楊某強、李某堅等人繼續行騙。截至2016年12月24日孫某華離開公司,馬女士已被騙73.58萬元。至同年12月27日,該團伙共騙取馬女士93.58萬元。

2016年11月,林某珠化名“小安”,採取同樣手段騙取江油市民林先生信任,並將他推薦給化名為“周老師”的孫某華。孫某華再如法炮製,結果林先生共被騙取1.18萬元。

事後,馬女士、林先生髮覺被騙,遂向江油市警方報案。而後,犯罪嫌疑人李某堅、楊某強、符某秀等相繼落網,並分別因犯詐騙罪獲刑,共同向被害人馬女士退賠損失73.58萬元。

主動歸案:向被害人退賠部分損失獲原諒

2018年11月1日,孫某華迫於壓力,主動到公安局投案,被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刑拘,12月7日被執行逮捕;林某珠於2019年1月在三亞被抓獲歸案,1月17日被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孫某華歸案後,其親屬代其向馬女士退賠14.7萬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與林某珠共同向林先生退賠1.18萬元,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今年6月18日,江油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孫某華、林某珠犯詐騙罪,江油法院隨後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華、林某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中孫某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林某珠犯罪數額較大,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依法認定孫某華參與詐騙被害人馬女士的犯罪金額應認定為73.58萬元。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孫某華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林某珠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歸案後積極向被害人退賠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二被告人收到判決書後,沒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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