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榮府餐廳包廂最低消費2000元 江西省消保委:違法違規'

江西 餐飲 法律 南昌 人生第一份工作 消費日報江西記者站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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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榮府餐廳包廂最低消費2000元 江西省消保委:違法違規

近日,陳女士準備預定紅谷灘榮府餐廳(國金店)的包廂和家人一起聚餐,打電話預約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包廂的最低消費是每個人不低於200元,並要加收10%的服務費。江西省消保委工作人員稱該餐廳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屬於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設置最低消費 消費不起可以坐大廳

陳女士介紹稱道:“我是預定週末中午的包廂,工作人員告訴我,有最低消費。而且不是整個包廂設置最低消費,是每個人頭上都要算最低消費,每個人都需要消費200元。之後還要收取10%的服務費,如果是6人聚餐最後就要花費1300多元。我說這個最低消費不是很久以前就取消了嗎?不過接電話的服務員口中一副傲慢態度,就是“你愛吃不吃”的口氣,非常讓人不悅。”

記者以消費者名義致電榮府餐廳(國金店),記者表示要訂個5個人的包廂,被工作人員告知,晚上只剩下中包,有最低消費2000元,還要加收10%的服務費,不行的話可以選擇坐大廳。

有法律規定 禁止商家設置最低消費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款發現,根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作為餐飲行業的主管部門之一,商務局也在日常工作中引導餐飲單位不設最低消費等消費門檻。類似包廂使用費、人均消費等消費形式都是對使用包廂設置門檻,與設置最低消費相似。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均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二款、第三款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受訪律師也表示,包廂設最低消費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應被確認為無效。

江西省消保委迴應設置最低消費及包廂費都屬於違法行為

江西省消保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家設置最低消費及包廂費都屬於違法行為。不過加收服務費,在提前告知消費者的前提下屬於合理收費。

12315熱線客服了解情況後告知記者:“由於陳女士實際上沒有消費,並不構成投訴條件,12315不好直接處理。”

設置最低消費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

商務部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到,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江西網


編輯丨鄧藝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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