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皆知
駕駛機動車必須要取得駕駛證
但有些人卻偏偏喜歡“冒險”
6月25日
一外賣小哥駕駛摩托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被漣水交警查獲
更令人吃驚的是
這名駕駛員不僅無證、還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
無證駕駛+假牌+衝卡!
真是名瘋狂的外賣小哥!
6月25日下午14時50分,漣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在安東路與渠北路路口開展“兩城同創”集中整治行動過程中,查獲一輛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車輛,該駕駛員還無證駕駛。
查獲經過
6月25日下午14時50分,漣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安東路與渠北路路口開展“兩城同創”集中整治行動過程中,發現一輛車號為蘇HFD888的摩托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民警遂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但駕駛人拒不停車,還將執勤人員撞倒在地。
隨後,執勤民警將駕駛人帶回中隊,進一步核查其身份並詢問具體情況。經核查,該駕駛人名叫蔣某某(男,24歲,漣水漣城街道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淘寶上網購一臺摩托車(牌照蘇HFD888系網上商家贈送),且於當天下午駕該車去送外賣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
目前,違法人蔣某某因使用偽造號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已被漣水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衝撞路面執勤人員另案處理)。
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以下法律條文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
行為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6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交警提示
持證駕駛不僅是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必備條件,更是保障自身安全及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必要保證,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文明出行。
來源:漣水交警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