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關注丨拖了10年的工錢,總算討回了'

檢察日報 通城 法律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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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9日《檢察日報》 第02版 法治新聞

近日,在湖北省通城縣檢察院信訪接待大廳裡,當該院檢察官李紅英接到執行法官已把15.9萬餘元欠薪全數打入農民工賬戶的回覆電話時,站在檢察官身邊的5名農民工感激地說:“拖了10年的工錢,總算討回了。

2009年,汪某等5名農民工在王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後,王某結算支付了汪某等5人部分工資,還剩餘共計15.9萬餘元工資未付。

此後,為討回欠薪,汪某等人數次找王某討要,甚至多次到信訪等部門上訪,均未能討回欠薪。

2017年4月,汪某等人將王某告上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汪某等5人欠薪。2018年1月,因王某久未履行判決,經汪某等人申請,該案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同年12月4日,汪某等5人因久未領到執行款,向通城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

通城縣檢察院審查後發現,法院已執行王某應收工程款25.6萬餘元,但仍未向汪某等5人發放欠薪。

據瞭解,在汪某等人申請執行後,另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吳某因討不到借款也起訴了王某並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將兩案合併辦理,由於兩筆債權共30多萬元,王某應收的工程款不夠支付這兩筆債務。

通城縣檢察院認為,汪某等人執行程序啟動在前,吳某財產保全措施在後,且汪某等人對欠薪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吳某對討不到的借款僅享有普通債權,吳某應在汪某等人受償後就剩餘款項受償。此後,該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保障汪某等人欠薪的優先受償權。

日前,該縣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已按生效判決確定的欠薪數額,從應收工程款中拿出15.9萬餘元發放給了汪某等5人,並全額免除了汪某等5人的申請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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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9日《檢察日報》 第02版 法治新聞

近日,在湖北省通城縣檢察院信訪接待大廳裡,當該院檢察官李紅英接到執行法官已把15.9萬餘元欠薪全數打入農民工賬戶的回覆電話時,站在檢察官身邊的5名農民工感激地說:“拖了10年的工錢,總算討回了。

2009年,汪某等5名農民工在王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後,王某結算支付了汪某等5人部分工資,還剩餘共計15.9萬餘元工資未付。

此後,為討回欠薪,汪某等人數次找王某討要,甚至多次到信訪等部門上訪,均未能討回欠薪。

2017年4月,汪某等人將王某告上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汪某等5人欠薪。2018年1月,因王某久未履行判決,經汪某等人申請,該案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同年12月4日,汪某等5人因久未領到執行款,向通城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

通城縣檢察院審查後發現,法院已執行王某應收工程款25.6萬餘元,但仍未向汪某等5人發放欠薪。

據瞭解,在汪某等人申請執行後,另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吳某因討不到借款也起訴了王某並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將兩案合併辦理,由於兩筆債權共30多萬元,王某應收的工程款不夠支付這兩筆債務。

通城縣檢察院認為,汪某等人執行程序啟動在前,吳某財產保全措施在後,且汪某等人對欠薪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吳某對討不到的借款僅享有普通債權,吳某應在汪某等人受償後就剩餘款項受償。此後,該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保障汪某等人欠薪的優先受償權。

日前,該縣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已按生效判決確定的欠薪數額,從應收工程款中拿出15.9萬餘元發放給了汪某等5人,並全額免除了汪某等5人的申請執行費。

媒體關注丨拖了10年的工錢,總算討回了

來源丨《檢察日報》

作者丨郭清君 吳 戈 蔣長順

編輯丨韋 哲

審核丨戴小巍 劉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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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9日《檢察日報》 第02版 法治新聞

近日,在湖北省通城縣檢察院信訪接待大廳裡,當該院檢察官李紅英接到執行法官已把15.9萬餘元欠薪全數打入農民工賬戶的回覆電話時,站在檢察官身邊的5名農民工感激地說:“拖了10年的工錢,總算討回了。

2009年,汪某等5名農民工在王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後,王某結算支付了汪某等5人部分工資,還剩餘共計15.9萬餘元工資未付。

此後,為討回欠薪,汪某等人數次找王某討要,甚至多次到信訪等部門上訪,均未能討回欠薪。

2017年4月,汪某等人將王某告上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汪某等5人欠薪。2018年1月,因王某久未履行判決,經汪某等人申請,該案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同年12月4日,汪某等5人因久未領到執行款,向通城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

通城縣檢察院審查後發現,法院已執行王某應收工程款25.6萬餘元,但仍未向汪某等5人發放欠薪。

據瞭解,在汪某等人申請執行後,另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吳某因討不到借款也起訴了王某並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將兩案合併辦理,由於兩筆債權共30多萬元,王某應收的工程款不夠支付這兩筆債務。

通城縣檢察院認為,汪某等人執行程序啟動在前,吳某財產保全措施在後,且汪某等人對欠薪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吳某對討不到的借款僅享有普通債權,吳某應在汪某等人受償後就剩餘款項受償。此後,該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保障汪某等人欠薪的優先受償權。

日前,該縣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已按生效判決確定的欠薪數額,從應收工程款中拿出15.9萬餘元發放給了汪某等5人,並全額免除了汪某等5人的申請執行費。

媒體關注丨拖了10年的工錢,總算討回了

來源丨《檢察日報》

作者丨郭清君 吳 戈 蔣長順

編輯丨韋 哲

審核丨戴小巍 劉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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